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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罹精神病竟无法强制送医?陈学圣要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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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罹精神病竟无法强制送医?陈学圣要提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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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郑媁 文章来源:联合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7-07-11 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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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居留的外籍人士年年突破新高,但外籍人士来台期间罹患精神疾病,依照国内现行法规,却可能无法强制将其送入精神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国民党立委陈学圣拟提案修正「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将外籍人士一并纳入相关就医规范。
国民党立委陈学圣接获陈情,一名50多岁的苏姓男子,高中时期被诊断出罹患精神疾病,多年前移民加拿大,却在无自我病识情况下,申请放弃中华民国国籍。由于航空公司以精神状况不佳、曾有攻击行为为由,拒载苏男;在考虑人权及医疗费用厘清的疑虑,国内对外籍人士病人并无强制治疗的相关规定。
换言之,苏姓男子因放弃中华民国国籍,既无法返回加拿大就医,在台湾也因非本国居民,在无自主病识下,拒绝入院治疗,令家属十分担忧。
现行「精神卫生法」规定,严重病人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经专科医师诊断有全日住院治疗有必要者,应协助病人前往精神医疗机构办理住院。严重病人如果拒绝接受治疗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可指定精神医疗机构予以紧急安置,并交由2位以上指定专科医师强制鉴定。
外籍人士来台期间罹患精神疾病该如何因应?卫福部表示,目前我国的处理方式为,如果病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且拒绝接受治疗等状况,为保护该外籍人士,避免其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警察及消防人员可协助护送就医,并由医疗单位紧急处置。
至于是否给予强制住院,卫福部表示,因考虑精神疾病强制住院有人身自由的制止,且各国对于强制住院的标准与审查机制不尽相同,如果该病人已符合「移民法」规定强制出国的要件,会立即通知移民署依法办理。
陈学圣指出,陈情民众为苏男的80多岁父亲,苏男自民国75年起,就在台大医院精神科门诊接受治疗,在加拿大期间也有持续接受精神科治疗;不过,在民国100年3月主动放弃中华民国国籍时,父亲曾聘请律师阻止无效。
陈学圣表示,苏男是在无自我病识情况下放弃国籍,应可证明其精神状态属无行为能力者,经与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协调,希望内政部户政司能依照国籍法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国籍无效。户政司允诺会尽快研议解决方式,目前则先协调卫福部协调暂送苏男入院治疗。
外籍人士在台工作人数屡创新高,陈学圣说,有些人可能因思乡情愁、工作不顺,甚至是毒瘾引发精神失常,万一发病,身边的亲友恐束手无策,基于保护当事人与他人免于受到可能的危险状况,现行的「精神卫生法」,确实有检讨的必要
陈学圣认为,有些当事人无自我病识,不愿主动就医,但经过2名专科医师确认后,应即可强制病人就医,其衍生的费用则可透过代为垫付方式,再由政府与政府间谈判协商过程,要求索赔。
(来源:联合新闻网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516422 2017-06-10)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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