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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溪县鼓楼社区居民诉城管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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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鼓楼社区居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12-16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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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十堰市竹溪县鼓楼社区居民,今天向您反映情况,也是实在没有把办法了才向您求助,希望通过你们,从而监督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行为。
2009年一家名为“竹溪县春海房地产公司”的购买了原县医药公司位于城关钟鼓楼32号西药仓库,用于开发商品房,该房地产开发商为扩大建设面积取得更大经济收益,进行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城乡规划条例)办法》要求的规划设计,七层建筑本应距离10多米距离,开发商财大气粗,地下室挨着我们住房1.5米,地上距我们原有居民客厅6米,建成将会严重影响我们通风、采光,因此一直未能获准县规划局审批,但是春海房地产擅自在2013年底开工建设,县规划局在2013年12月16日对该违法施工报县住建局,作为违法案件移交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案件移交登记表为证)。鼓楼社区居民也多次到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春海地产违法施工行为,县规划局答复没有审批这个项目,案件移交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答复已经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属于擅自复工从事建设。半年来各执法单位推来推去,没有一个执法单位制止,任凭违法建筑一天天发展。我们反映情况到成了不安份守纪、无理取闹的人,综合执法局没人搭理我们。
我们的理由:
1、竹溪县春海房地产公司原本购买的是县医药公司位于城关钟鼓楼32号西药仓库开发商品房项目,后增加购买了6户居民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54号)”文件规定,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用地面积与改造房屋面积指标要求: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被改造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春海房地产项目总共才占地1374.42平凡米,为什么2013年能够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是否符合棚户优惠政策要求;
2、凭借《竹溪县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审批表》,在没有获得任何建设合法审批手续施工情况下,就一直施工建设就是违法;
3、县规划局立案后,案件移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什么综合执法局只下达《停工通知书》了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任凭违建行为扩大;
4、2012年3月12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溪县县城规划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建设业主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式证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向住建局建工股申请开工放线。春海房地产一直违法施工快一年了,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明知春海房地产一直违法施工,周围居民在执法局举报数十次,为什么不能依法办事,就答复群众说:“已经下了《停工通知书》,他们是擅自复工从事建设”就了事;
5、再不制止违法行为,侵害事实形成后,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真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吗?还是罚点钱,违法就变为合法了?那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权谁来维护?
6、我们提出了听证申请,但听证会没有召开,也没有人打理我们,建设部门态度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有钱能使鬼推磨,春海房地产到底是那来的底气?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明知一个《竹溪县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审批表》是同意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审批表,并不是《新建七层住宅楼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可手握公权力的执法局偏偏指鹿为马,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审批表》作为敷衍老百姓的“尚方宝剑”,任凭违法施工继续,还解释说政府同意了,不让他建是不可能的,不让建他损失有点大,谁负责?综合执法局把法律放那去了!为什么不考虑如果居民和开发商的人发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又会是谁的?为什么不考虑“法律”的尊严!
鼓楼社区居民也多次到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春海地产违法施工行为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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