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状告公安部公民向五中全会举报:沈阳公安剥夺公民诉权
|
荐 ★★★ |
|
|
状告公安部公民向五中全会举报:沈阳公安剥夺公民诉权 |
|
作者:许梅英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10-28 10:09 |
|
2015年10月27日,沈阳起诉公安部的原告许梅英、王振华、姚立新,诉讼代理人林明洁,公民王志民、李庆、徐建伟、刘素春、李志刚在北京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举报,沈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为讨好上级公安部,公然违反《行政诉讼法》,剥夺公民的诉讼和旁听的权利,破坏法律的实施。
2015年9月17日,沈阳“509”受害者许梅英、王振华、姚立新、杨兆芳、林淑军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40号法庭开庭审理。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是沈阳五公民通过司法程序争取的诉讼权利。然而,从2015年9月15日开始,沈阳公安就分别以不同的方式限制五原告的人身自由,并动用大量的警力在北京和沈阳大肆堵截,阻止原告及代理人到庭诉讼,阻止旁听人员参加庭审。原告许梅英、王振华被限制自由无法进京;原告杨兆芳、林淑军、姚立新进京诉讼,被绑架离京;诉讼代理人林明洁中、辛颖等人被强行带回沈阳。赤裸裸的剥夺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沈阳警方的滥用职权的行为,最终导致出现中国司法史上最荒诞离奇的庭审---没有原告的庭审,破坏了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对沈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行为予以查处。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把公安部门规范成一个依法行政,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
请求媒体监督,以确保在延期后的庭审中,原告能如期到庭,庭审能顺利进行!
许梅英 电话,15542277285
2015/10/28

举报人员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