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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访民发起集体签名恳请人大依法监督并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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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访民发起集体签名恳请人大依法监督并严肃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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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5-10-30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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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四川省内各个时期的新老访民,不约而同聚集在四川省依法治省委员会,表达递交提请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新老访民的接触交流和触碰中,访民们突然清醒的认识到,不是我们不努力,也不是我们没有胆量,而是我们太分散太没有集体的力量;访民们猛然发现自己的对手,不是那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某一个机构的问题,而是所有的职能部门都处于无所事事躺平的状态;访民们强烈的感受到,不是自己的诉求不合理,也不是自己的行为不合法,而是权贵们已经习惯形成的体制、机制出了很大的问题。
有鉴于此,新老访民一改过于分散或只注重个人利益和眼前得失,而是放在了综合性更高层次的通盘考量。所以发起了这次征集联名签名呼吁信活动。明确提议省人大应该担负起自己最高权力的职能,对省内三大政法机构,针对性的进行有效监督,根治目前一盘散沙躺平不作为的司法乱象。
目前签名响应人数还在增加。访民利用多种形式、各种渠道,将呼吁信内容通过网络到处传播,通过信件针对性的投递给司法部门,还有最新进驻四川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川巡视组。
附件:
关于恳请《四川省人大依法监督纠正涉法涉诉案件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并严肃追责》的申请
四川人民代表大常委会暨法律工作委员会:
我们系四川省内涉法涉诉的当事人,集体申请涉及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以及因上访维权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乃至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多年来,我们穷尽法定救济途径,然案件核心问题始终未获公正解决,合法权益持续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我们特此联名提出监督申请,恳请贵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四川省得到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反映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裁判严重失当:相关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歪曲理解法律、无视法律规定、采信非法证据、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2.职务犯罪违法突出:部分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在办理相关案件时,不同程度和方式的涉嫌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渎职裁判等违法行为。集团申请人依法行使申诉、投诉、举报、控告等权力,但均被被举报人采用推诿拖延、打压迫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至今未能有效启动刑事追责。
3.公安机关越权干预经济纠纷介入民事纠纷(尤其是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案件:采取行政拘留、刑事立案等强制措施,对公民依法信访滥用职权,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如超期羁押),甚至将信访行为用“寻衅滋事罪”、《精神卫生法》等,强制限制、收治健康国民等严重侵害公民基本人权的犯罪行为。
4.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独立:四川省内各地各级普遍存在行政机关和权贵,公开或是幕后干预司法机构(尤其是法院)按照行政指令裁判案件(如拆迁案、信访行政案)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独立审判的原则。
5.追责机制形同虚设:对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的刑事控告机制不完善且执行不力。控告渠道不畅,审查过程不透明,“以纪代刑”、“内部消化”问题突出,导致违法成本低廉,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二、具体请求事项:
为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重塑司法公信力,集体申请人恳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并督促落实:
1.监督启动各类案件的纠错程序:督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立即依法定权责启动院长审判监督程序。对申请人反映的、存在上述严重违法情形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依法予以纠正,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2.监督立案职务犯罪:督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及辖区内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受理并实质审查集体申请人控告、举报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在相关案件中涉嫌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玩忽职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职务犯罪行为;对经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必须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杜绝推诿、拖延及不当的内部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3.监督公安人员行为职责:监督侦查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明确并恪守权力边界;重点督促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职,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介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诉讼;严禁违法滥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压正当维权或干预司法活动;严禁滥用罪名(如“寻衅滋事”)将正当信访行为刑事化;严禁滥用《精神卫生法》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4.监督完善并刚性执行追责机制:督促人民检察院完善针对司法人员(特别是警察、法官、检察官)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办理刑案件的受理、审查、处理的全过程机制,确保渠道畅通、过程透明;严肃处理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依依纪依规给予严厉纪律处分,并向控告人通报结果,彻底杜绝“以纪代刑”和“内部消化”不良现象,避免铲除袒护包庇的温床和土壤。
三、集体申请人承诺:
集体申请人郑重承诺,将全力配合贵委的调查监督工作,如实、全面提供所涉具体案件的全部事实陈述、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书,并详细提交反映司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具体线索和情况说明。
四、结束语: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监督的权威在于人民的参与。我们坚信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秉持宪法精神,重视并依法保护支持人民行使监督的职责权力。恳请贵委不仅“推动监督”,还能在依法办理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对各类冤假错案依法得到纠正,对制造冤假错案、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厉的法律追究”。唯有如此,方能切实保障公民宪法与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真正重塑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此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申请人集体联名(省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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