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侯世烈工作期间受伤未认定工伤维权遭推诿
|
荐 ★★★ |
|
|
|
侯世烈工作期间受伤未认定工伤维权遭推诿 |
|
|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8-24 00:11 |
| |
【民生观察2026年8月23日消息】重庆市江北区公民侯世烈在工作期间受伤,所属公司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不为其出具工伤证明书和工伤申请,江北区劳动局和石门派出所均不认可其工伤待遇。为此,候世烈依法控告重庆观音桥盘溪农贸市场法人代表曾宪路,要求依法认定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并追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侯世烈,男,住重庆市江北区金果园。
2006年,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招聘候世烈在重庆观音桥盘溪农贸蔬菜市场上班,调落蔬菜大车,全国各地蔬菜拉拢后掉落在市场上。
当时一起上班有谢同事、雷同事、蒋同事、陪同事,他们都了解。
蔬菜市场和干副粮油市场都是一个市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宪路总经理)。
候世烈服从调配2006年9月到粮油干副市场。
当时一同工作的同事胡新龙,永中华,董庭华,杨思玉,蒋福等人他们都了解。
候世烈在2007年7月19日受的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当年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起施行。江北区观音桥公司2007年7月19日工伤不申报,也不给候世烈工伤证明书。
观音桥公司不依法办工伤,却把候世烈工伤推给石门派出所要工伤证明书。
2009 年江北区观音桥盘溪市场解除一批人员,他们领导加班费几万元,因为候世烈在观音桥市场受伤左脚左股骨颈断掉,股骨骨折,但观音桥公司于 2009年直接未经候世烈同意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江北区劳动局互相官商勾结,强行把候世烈的工伤写到石门派出所。江北区劳动局说石门派出所不受理,由此江北区劳动局认定假工伤,候世烈没有工伤待遇。
江北区劳动局扣除候世烈在2006年到2009年的上班时间。
侯世烈现依法提出诉求,要求依法认定其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并依法追究观音桥公司、江北区劳动局及石门派出所的刑事责任。
侯世烈电话:13102309212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