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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菊举报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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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菊举报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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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10-16 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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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10月16日消息】近日,重庆渝北区公民陈正菊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领导,依法举报审判长杨琳、执行长谢彪、法官朱长鹏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问题。恳请重庆中院督察领导核查杨琳、谢彪,朱长鹏办案违纪违法事实,依法开具调查令调取审计局悦来片区428户拆迁补偿审计资料,重点核查许近军户补偿台账,查清系列案件事实,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履行2018年信访补偿协议,纠正系列冤错案件,落实陈正菊的拆迁安置、过渡房权益。
陈正菊,女,身份证号:51022419700305xxxx,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悦来新悦佳苑。
2015年房屋强拆,涉案房屋为征收中心分配给陈正菊的拆迁过渡安置房,征收工作人员要陈正菊签定水,电费陈正菊自行交协议,均在征收中心办公室进行的。
陈正菊本人房屋纳入悦来古镇统一征收范围,2015年被强制拆除,征收中心将涉案房屋作为拆迁过渡安置房交付陈正菊居住,属于拆迁安置权益组成部分。后续悦瑞集团主张该过渡房产权归其所有,提起诉讼,要求陈正菊腾退房屋,由此引发腾退纠纷案件。
2015年案件,原(2014)渝北法行非审字第00130号强拆案件审判长杨琳严重程序违法:听证会开完限期举证,裁判文书却提前下达,先判后取证。
该片区拆迁共计428户,其中30多户拆迁户在法院召开听证会,陈正菊是其中一户。
听证会结束后,审判长杨琳要求现场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但是,在举证期限还没到期、拆迁户方尚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下,就已经提前制作、下达了裁判文书。法院明知举证期限未届满、拆迁户方证据尚未提交,案件直接先行定案宣判。
法定正常审判流程应当是:召开听证会→当事人按期提交证据→双方举证质证→法庭查清事实→出具裁判文书。
杨琳完全颠倒法定审判程序,先判决、后取证,审理全程只采信政府单方面说法,没有公平审查拆迁户提出的补偿争议。
30几家有些回来就又协商好了签定了协议,最后还剩8家,同天拆迁户5家被法院判强拆,剩3天判不强拆,强拆的5家第二天就由法院工作人员亲临悦来街道协商解决4家,剩陈正菊一家到至今。
本片区总共428户拆迁户,全部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均高于陈正菊。其中许近军一户,房屋户型、建筑结构和陈正菊完全一样,房屋面积仅仅比陈正菊多出几个平方。许近军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偏向支持政府一方,但判决生效之后,征收部门私下与许近军协商,另行落实补偿。杨世会李天源是夫妻同样上诉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偏向政府,事后征收部门也与其协商补偿。
古镇内部分拆迁户签订阴阳合同,并附带保密协议,约定对外不得公开真实补偿金额。虽然有保密协议限制对外披露,但审计局留存的拆迁资金拨付台账客观真实,资金流向无法造假,可以查到真实发放补偿款。审计档案属于政府保管资料,陈正菊个人无权调取,无法自行取得这份书面证据。陈正菊当年上报审计的拆迁补偿金额为600余万元,但是该款项并未足额发放给陈正菊。
故此,陈正菊恳请重庆中级人民法院在核查本案时,依法出具调查令,向审计局调取悦来片区428户拆迁补偿审计台账,重点调取许近军的审计资料,比对各户补偿金额,查证同片区全部拆迁户补偿标准均高于陈正菊的客观事实。该证据只有法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调取核实。
同批次其他拆迁户,虽然法院判决文书结果支持政府一方,但后续行政机关都私下另行协商,给这些住户落实补偿、妥善解决安置问题。唯独陈正菊的补偿安置问题一直被搁置,长期得不到处理。
补充事实:当初陈正菊与许近军、杨世会一同向中院提起上诉。但是当时的代理律师误导陈正菊,告诉陈正菊只要许近军、杨世会官司打赢,陈正菊就不用继续诉讼,以此拖延陈正菊的维权时间。之后该律师退还律师费,造成陈正菊诉讼受阻。后续陈正菊重新聘请律师再次向中院立案,但是中院仅仅组织听证,没有安排正式开庭审理陈正菊的拆迁补偿案件,并且把纠纷推给信访部门,没有对陈正菊的征收补偿争议进行实质审理。
在漫长维权期间,陈正菊先后向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各个公信力行政部门邮寄提交几十份书面材料,全套邮寄回执都完整保存。所有单位均签收了陈正菊邮寄的诉状、控告材料,但没有任何单位依法给其立案。当时陈正菊经济十分困难,只能以三分利息借钱筹集律师费,才能够再次上诉维权。
自2015年房屋强拆之后,陈正菊持续提起行政诉讼、向各级部门邮寄材料信访维权,一直到2018年,经多方沟通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签署信访补偿协议。这份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征收单位应当遵照履行。
在悦瑞文旅集团起诉腾退一案审理过程中,陈正菊向承办法官朱长鹏提交了几十份证据材料,证据包含:
- 2015年6月5日强拆案件行政裁定书;
- 2015强拆案件强制执行文书;
- 十余年来,陈正菊向各级主管部门邮寄维权材料的邮政回执(几十份);
- 各政府部门针对陈正菊的征收、强拆信访事项出具的回复函件;
- 2018年双方签字生效的信访补偿协议(核心证据);
- 历年诉讼文书、信访回执、听证相关材料。
庭审过程中,悦瑞集团当庭提出主张,称陈正菊已经拿到300万元补偿款、并且已经分配一套安置住房。
经过法庭核查,已经确认:悦瑞集团该陈述内容不属实,陈正菊并没有收到300万补偿款,也没有拿到该套安置房屋。
朱长鹏在已经查清这一关键事实,同时陈正菊已经提交全部历史维权证据的前提下,无视客观事实、无视全套证据,没有结合2015年案件程序违法、拆迁补偿不公的历史事实审理案件,延续2015年杨琳、谢彪形成的错误裁判思路,再次作出裁判,判令陈正菊腾退过渡安置房。
杨琳作为2015年案件审判长、谢彪作为执行长,在案件审理时程序严重违法,先判后取证,剥夺拆迁户举证、申辩权利,片面偏袒行政机关,对428户拆迁户区别对待,压低陈正菊的征收补偿权益,通过枉法裁判、强制执行剥夺陈正菊的房屋征收合法利益。
朱长鹏在后续腾退案件中,即便当庭查清悦瑞集团陈述虚假,同时收到陈正菊数百份完整维权证据,依然不尊重客观事实,继续作出错误裁判,延续冤假错案。
同片区其他拆迁户,上诉后即便中院维持原判,判决偏向政府,事后都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私下协商解决安置补偿,部分采用阴阳合同、保密协议方式处理真实补偿。陈正菊当初和许建军、杨世会一起上诉,却受律师误导耽误诉讼;多年持续向渝北法院、中院、高院和各政府部门邮寄几十份材料,回执齐全,材料已签收,但一直不予立案;再次起诉仅得到听证,未能正式开庭,案件被推去信访。经济困难之下,陈正菊支付三分利息借钱聘请律师才得以上诉。即便签署了2018年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迟迟得不到履行。三名法官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滥用审判职权,损害司法公信力,直接导致陈正菊合法拆迁补偿、过渡房安置权益长期无法落地。
现陈正菊本人正式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领导实名举报控告,依法请求如下:
- 依法查清杨琳、谢彪在2015年房屋征收强拆案件审理阶段严重程序违法:片区428户拆迁户中有30余户法院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要求拆迁户限期举证,在举证期限尚未届满、拆迁户方证据还未提交完毕的情况下,杨琳提前下达裁判文书,先判决、后取证。审理过程片面采信行政机关单方陈述,枉法裁判,刻意压低陈正菊拆迁补偿权益,配合行政机关实施强拆,对428户拆迁户区别对待;同片区其余拆迁户即便二审中院维持原判,判决偏向政府,事后行政机关均私下协商另行给予补偿安置,唯独陈正菊权益长期搁置,追究杨琳、谢彪审判、执行违纪违法责任。
- 依法查清朱长鹏在过渡房腾退纠纷案件审理中枉法裁判事实:庭审中陈正菊向法庭提交数几十份证据材料,包含多年向各部门邮寄维权材料的邮政回执、2014年行政裁定书、2015年强拆执行文书、2018年双方签字确认的信访补偿协议等全套证据;庭审过程中,悦瑞文旅集团当庭陈述,声称陈正菊已经获得300万补偿以及一套安置住房。案件审理本应据此核查该事实,但朱长鹏已经查明陈正菊实际上并未拿到上述300万补偿、也没有获得对应的安置房屋,在查明该关键事实后,仍然作出裁判判令陈正菊腾退过渡房,无视客观事实与全套证据,延续2015年形成的冤假错案。
- 申请重庆中院依法出具调查令,向审计局调取悦来片区428户拆迁补偿审计档案,重点调取许近军户拆迁审计台账。该审计档案保存在审计局,属于个人无法调取的公存档案,只能由法院依职权调取核实。用以证实:许近军的房屋户型、建筑结构和陈正菊完全一致,房屋面积仅仅比陈正菊多出几个平方。许近军上诉至中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偏向政府,但判决之后征收部门私下另行给予补偿。杨世会同样上诉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偏向政府,事后征收部门也与其协商补偿。该古镇部分拆迁户签订阴阳合同,并附带保密协议,对外不公开真实补偿数额;但审计局留存的拆迁资金拨付台账客观真实,资金流向无法造假,可以查到真实发放补偿款。陈正菊当年上报审计的拆迁补偿金额为600余万元,却没有实际足额发放到位。
- 核查全案区别对待拆迁群众的事实古镇428户拆迁户补偿标准各不相同,其余所有拆迁户补偿标准均高于陈正菊。许近军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事后征收部门另行补偿;杨世会同样上诉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偏向政府,事后也得到征收部门协商补偿。相关户签订阴阳合同、附带保密协议,对外不公开真实补偿金额,但审计局资金台账记录真实拨款金额,可核查。陈正菊当初和许近军、杨世会李天源同向中院提起上诉,因代理律师误导,律师劝说陈正菊只要许近军、杨世会胜诉,陈正菊就不需要继续诉讼,故意拖延陈正菊的维权时间;后续该律师退还律师费,导致陈正菊错失诉讼时机。之后陈正菊另行聘请律师再次向中院起诉,中院仅安排听证,没有正式开庭审理本案,并且将案件问题推给信访部门处理,未实质审理陈正菊的拆迁补偿诉求。多年来,陈正菊先后向渝北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各公信力行政部门邮寄了几十份书面材料,邮政回执齐全,相关单位均已签收陈正菊的控告、诉讼材料,但没有任何单位依法为其立案。当时经济困难,陈正菊咬牙支付三分利息借钱聘请律师,才得以再次提起上诉。陈正菊虽签订2018年信访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却一直没有履行。三名法官层层延续错误裁判,选择性执法,侵害陈正菊的合法征收安置权益。
- 依法追责三名法官滥用审判职权、偏袒行政机关,剥夺当事人举证、申辩权利,无视已经查明的案件客观事实,持续制造、延续冤假错案的违纪违法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履行2018年信访补偿协议,依法落实陈正菊的拆迁补偿、过渡安置房相关权益,纠正系列错误裁判。
备注:本人陈正菊根本没得到3百万,房屋有签定协议也没给她水,电用,办新产权无法居住,诉讼费还有不该陈正菊承担的费用,陈正菊已没一分钱了,其目的是诛心,不给她活路。
陈正菊电话:17623297035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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