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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波向省人社厅递交申诉书要求对工龄进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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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波向省人社厅递交申诉书要求对工龄进行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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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11-01 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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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11月1日消息】近日,黑龙江佳木斯维权访民马波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寄了工龄认定纠错申诉书,请求撤销佳木斯市人社局此前作出的错误工龄认定,请求省人社厅依法履行上级业务监管职责。马波此前曾因独子在校期间被殴打致死案以及3年前在京遭人无故殴打致伤案维权多年。
马波,女,汉族,1961年12月4日出生,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星海绿洲小区。
1978年10月,依照国家国营企业接班政策,马波正式进入原佳木斯纺织厂,成为国营正式接班学徒工。按照当年国企硬性制度,学徒必须干满六个月学徒期,考核合格方可转正,不允许提前转正。
马波全程在岗劳动、正常出勤、单位按月发放学徒工资,1979年4月按期转正,六个月学徒工作真实、完整、客观存在,属于法定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原佳木斯纺织厂虽已破产,但企业破产不等于原始用工档案灭失。招工底册、工资台账、学徒登记材料,属于企业对公存档资料,统一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留存,从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个人无权调取、无权保管。
佳木斯市人社局仅以“个人档案内无学徒资料”为由,直接驳回马波工龄认定申请,属于履职不到位、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政策错误。人社局不履行对公档案核查义务,反而让个人承担档案不全的后果,严重违背工龄认定原则。
马波不服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佳人社行处字[2026]6号工龄不予认定决定。于2026年10月29日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诉,恳请省人社厅依法履行上级业务监管职责:
- 撤销佳木斯市人社局错误工龄认定结论;
- 依法调取原佳木斯纺织厂招工台账、工资底册、学徒登记原始档案:
- 将马波1978年10月至1979年4月共计六个月国营学徒期,依法认定为连续工龄,计入其退休工龄。
马波依据两条国家硬性法规:
- (57) 议字第8号国务院规定:国营企业学徒在岗劳动、领取工资的时间,全部计算连续工龄,不得因个人档案记载不全而抹杀实际工龄;
- 国发[1978]104号文件明确:职工工龄从实际参加工作、在岗劳动领取工资之日起算。马波六个月学徒期,完全符合国家工龄计算条件,依法必须计入连续工龄。
马波前期维权经过:
- 马波向佳木斯市人社局申请工龄认定,被书面驳回:
- 马波申请行政复议,佳木斯市政府出具佳政复[2026]344号复议决定,仅走程序驳回,未做任何实体政策审查:
- 马波身体重度残疾、双腿骨折轮椅行走、患有心衰重病,无能力去法院起诉维权;
- 此前北京接访时,佳木斯市信访局王伟副局长当面承诺复议后协助处理:
- 马波于2026年9月14日邮寄挂号信(XA43796110413)至佳木斯市信访局,对方已签收,超期零回复、不作为、不处理。
另外,同日马波亦向黑龙江省信访局递交了上述情况的书面反映。
马波表示,佳木斯市级部门推诿、不履职、不纠错,百姓维权无路。现逐级向上申诉,恳请黑龙江省人社厅作为业务主管机关,纠正佳木斯市人社局的错误行政认定,依法依规还原本人真实工龄,保障其退休合法权益。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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