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曾媛
性别:女
年龄:不详
接受精神医学诊断治疗的次数(总共)1次
非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1次
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0次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曾媛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2月9日,因翻越派出所围栏、砸坏“人民”标识,曾媛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区派出所强制送往某精神病院治疗4天。作为执业律师的曾媛为此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以曾媛败诉告终。
送治日期:2024年2月9日
送治人姓名: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区派出所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的关系:诉讼关系
送治医院名称:深圳某精神病医院
送治医院地址:深圳
入院治疗多长时间:4天
接诊医生姓名:不详
住院期间是否接受精神病诊断:是,偏执状态
出院时是否收到自己的病历、诊断结果?是,诊断结果:偏执性精神病
送治原因:2022年9月16日,曾媛因举报他人存在违法行为,被发送带有恐吓、性骚扰意图的邮件,曾媛进而认为,在邮件中发现了公安机关违规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并将具体措施内容告知普通公民的线索,该违规技侦事项导致曾媛两次报警的信息被外泄,因此,曾媛要求高新区派出所履职,查明邮件来源,结果被警方送到精神科(应当事人要求将某精神病医院用“精神科”代替)进行诊断,诊断结果为“偏执状态”,并决定收治入院。曾媛不服从这一决定,自行离开。 2023年,南山分局和高新技术区派出所要求西丽街道党委书记替曾媛寻找监护人,并要求松坪山社区给曾媛送米,曾媛多次拒绝,松坪山社区仍旧坚持送米,曾媛在12345热线投诉街道骚扰并报警送米事项构成治安骚扰,仍旧无法解决送米行为的情况下,选择了将米倒在了派出所门口以示拒绝,但其再次于当年3月3日被送到精神科进行诊断。经医生反复问诊,未发现其有冲动伤人、肇事肇祸等风险,未达到收治入院的指征。
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无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