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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翘楚最高法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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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翘楚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6-03-26 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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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6年3月26日,我和李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又遇到了上次拒收材料的那位法官。他一直坚持口说无凭,要讲事实依据。但我们又怎么可能拿到案卷呢?甚至在山东省高院申诉阅卷,只能看不让抄。最后,法官让我们回去等他们调卷,三个月后再到现场询问进度。
下面是第一次沟通时的情况记录:
2025年12月4日宪法日,我和李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提交刑事申诉材料。
我们先在一楼窗口填写《初访人员登记表格》,工作人员录入基本信息后,安排我们携带申诉材料前往二楼206号接谈室与法官见面。
在接谈室,我们向法官提交了申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法官审阅完所有材料后,听我们反映情况。过程中法官一直强调,我们关于程序违法的主张是“口说无凭”,而“法院的判决是有事实依据的”。律师回应说:案卷不允许复制,在省高院申诉时连摘抄都不允许。
而且我们已经提交了比较有力的证明程序违法的证据,包括:案件的一审和二审程序法院都非法剥夺李国蓓律师的辩护权,但二审裁定书却向李律师送达并要求其签署送达回执的证据;我的金色微软笔记本电脑购买凭证(证明购买时间与案件指控的“犯罪”时间完全无关)。
随后,该法官将申诉状和相关材料从窗口退回给我们,并说:“你们的申诉状我看过了,你和律师反映的情况我大致了解了。我只能说,再审可能性不大,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和意见。如果你们不认可我的说法,可以三个月后再来提交材料,也许换另一个法官,会有不同的看法,也许还有可能是我。”律师追问:“如果三个月再来,被退回材料后,三个月再来提交,那案件申诉什么时候会有个最终处理结果呢?”法官回答:“也可能提交几次材料,法官觉得再审可能性不大,也不会再看了。”
律师一直在强调申诉符合条件:判决已经生效,且有省高院的驳回决定,按照程序就有权向最高法申诉。我们提交的申诉材料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应当接收材料。法官回应:“这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之后我和律师多次提出法官应依法出具书面回执,法官说:“那没有”。接下来该法官强调,我们已经占用了一个小时,应尽快离开不要耽误后面排队的人。
最终,我们的申诉材料被退回,未获得任何书面文件(无回执、无驳回决定、无任何书面说明),申诉等同于没有进入任何程序。而该法官全程未告知姓名、工号,现场无任何身份标识,以至于我们不知道是谁在处理这个事务,无法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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