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30号晚上,在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和长宁县交接之处,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劫持绑架、敲诈勒索,杀人灭口的血腥事件。这个有预谋有组织的高智商杀人犯,借助父亲是私企老板非常有钱,买通司法环节的部分人员,获得了法定的“精神病人”称号,先是免除了刑事责任,后又结婚生子、外出打工、充当法人,不像是也不应该是“精神病人”,应该拥有的社会地位和行为特点。为此,受害20多年的家人,再一次把这个事件公布于众,让社会舆论对此监督评价,问责司法的公正和良知。
1998年5月,随父亲在四川珙县投资办企业的湖北籍人蔡欢,回到了湖北老家天门市。在天门几十天的时间内,就是邀约同乡玩伴吃喝玩乐,商议谋划在四川珙县,绑架勒索有钱人的详细方案。人员选定、分工配合、方案落实后,六个人随同蔡欢来到宜宾珙县。一边熟悉环境踩点跟踪,一边伺机下手准确行动。
7月1日,实施了对珙县开出租的朱某精准绑架杀人。得手成功后,蔡欢指挥把车敲烂,把杀人现场伪造成交通肇事现场。由此给他们再一次作案提供了时间机会。因为胃口难填和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又在一起绑架勒索实施中,被巡逻民警偶尔发现。很快便一网打尽,随后交代了在珙县对朱某的劫持杀人过程。
蔡欢在关押期间,蔡欢的父亲通过各种渠道和关系,说蔡欢有精神病,并申请了精神鉴定。
1999年7月16日,四川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进行了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经过鉴定得出“被鉴定人蔡欢缺乏精神病的充分依据”,对其行为能力提出“结伙抢劫绑架具有责任能力”的司法意见。
1999年12月13日,蔡欢父亲再次提出重新鉴定,请来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蔡欢进行第二次鉴定。这次的鉴定结果推翻了第一次的结论。认为“蔡欢有‘精神不协调倒错性思维’,情绪容易激动,思维脱离现实,喜欢夸大妄想,行为缺乏自制力”等新的综合性说法,做出“被鉴定人蔡欢患有偏执型(妄想)精神分裂症”,“受病理性思维(妄想)所支配,丧失对本案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可以享受有关司法条款“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豁免权利”权威结论。
据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裁定蔡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承担部分经济赔偿的民事责任。同时,蔡欢父亲年销百万的企业,出售转让给一个神秘的个人。
蔡欢释放后,早期在当地作网管,结婚生子后,独自一人到堔圳打工。返回四川后,先在旅游景区当保安,后来开公司当老板,直到现在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
对此裁定,朱某的父母及知情人极其愤怒,绝对不信也不接受,持续在宜宾、成都和北京三地上访喊冤。地方司法就是不正面答复,推诿给地方权贵,用哄拖欺压的方式,和稀泥、混日子、熬生命、避重就轻,从不在对与错、罪与罚,大是大非上给与处理。无原则也无情的对待,直到朱某的父母都含恨离世。
面对上述的现实,当地还有良知的一些律师、官员,也在拷问自己的内心,发出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没有正义,还需不需要最基本的公道,还给不给心安理得的社会环境等疑问。如果一个高智商杀人凶犯,凭借一点聪明和司法漏洞,免去责任惩罚,又能在社会不受约束随心所欲地大行其道,那么下一个受害者还不知道会落到谁的头上。所以他们经常提供有益的信息,鼓励支持受害者的姐妹,继续维权讨要真相维护准则,替蒙冤的亲人争取公道,也为社会带来一股新风和清醒。他们认为这样的结果和氛围,才是构筑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基本条件。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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