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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访民丁建勇被政府绑架至精神病院强制住院治疗         ★★★
上海访民丁建勇被政府绑架至精神病院强制住院治疗
作者:秋韵 文章来源:本刊原创 更新时间:2016-10-13 07:26
丁建勇,今年53岁,居住在上海宝山区泗塘四村,因为和宝山区泗塘民警发生争执被打断肋骨后得不到依法处理上访。2012年丁建勇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58天。今年7月,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其刑事拘留后,又于8月26日把丁建勇绑架至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强制治疗。
 
丁建勇被关精神病院后,他在医院上班的妻子也受到来自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威胁,不敢把丁建勇被强制送医的事泄露出去。在丁建勇被强制送医将近1个月的时间后,丁建勇才偷偷发出消息“我是點亮陽光(网名),姓名是丁建勇,在7月份,就泗塘派出所的非法行为,我向宝山区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法制办虽然受理,但我却被公安关押进看守所30天,之后再强行押送到宝山区精神病院住院关押。我现在被关押在宝山区精神病医院二病区,星期二.星期六,星期日下午2点可以接见”。
 
他的访友们获悉此消息后,陆续到精神病院去探望他,他告诉前去探望的访友,“精神病院强制给他用药,不吃不行,也不告诉他吃的是那种药”。他的访友们发现他的精神状态大不如以前,有点呆滞。
 
随后,本刊志愿者委托上海访民再次到精神病院探望丁建勇,才了解到丁建勇被两次关押精神病院的原因。
 
上海访民告诉本刊志愿者,丁建勇精神非常正常,就是性子急,心肠好。他和泗塘派出所的冲突是为了一点小事,丁建勇觉得自己有理和警方辩论,被打断了两根肋骨。警方也不承担责任,丁建勇找公安局、检察院都不起作用,后来就开始上访。2012年泗塘派出所把他关进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58天,被强制打针后脑筋不如以前了。他出院后把精神病院和公安局都起诉到法院,两审都被判决败诉。他不甘心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多次上访伸冤控告。
 
2016年7月初,丁建勇因为维修电脑的事和店老板发生纠纷,处理纠纷的是被他点名控告的民警,他要求这个民警回避,民警不但不回避,还关了他12个小时,笔录上也不按他说的写,最后对他做出了违法处理,他不服向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7月25日,宝山区泗塘派出所民警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闯到他家里让他去做精神鉴定,他说这是私闯民宅,推警察出去。这两个警察对其进行殴打,并且当天将他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送往宝山区看守所。同时对他作了精神状态鉴定,结论为“有行为能力”。
羁押至满30天后于 8月26日获取保候审释放回家。
 
他正在家里高兴之时,突然闯入8个不明身份的人,把他绑架至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政府的人几次三番找他妻子签字同意送医,他妻子不签,说不签字就不让丁建勇出来。
 
据了解,在住院单上签字的是丁建勇居住的小区泗塘四村居委会干部,这个做法显然是违反《精神卫生法》第27条、第28条法律之规定。
 
“被精神病”是中国政府常用的维稳手段,老访民被“精神病”已经很普遍。 丁建勇的访友表示,8月26日,正是杭州G20峰会维稳达到白炽化程度,丁建勇是老访民,维稳黑名单早已经下达,他必然成为这个腐败制度的牺牲品。
 
目前,丁建勇的家人压力非常大,正处在危险之中,丁建勇本人也极其痛苦,望社会一切正义人士给予关心,并积极营救!
 
附:《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在精神病院的丁建勇


丁建勇谈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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