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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访民刘敏杰最高法诉冤被法警殴打至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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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访民刘敏杰最高法诉冤被法警殴打至昏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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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6-19 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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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6-19消息;河北省定州市子位镇东内堡村访民刘敏杰,今天上午9点准备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向院长周强反映2008年9月9日高法作出的(2008)刑四复03576468号刑事判决书是一纸枉法判决。
刚行至正义路口就被闻声赶来的高法的法警把他拖进法警室的监控死角一顿暴打只至昏迷。一个多小时后刘敏杰才醒过来,马上拨打110报警,几次报警警方都说高法的事他们管不了。
刘敏杰说,一年多的时间他已被法警打了7、8回了,这次法警还狠命煽他的耳光,掐他的脖子,现在脸还疼。
刘敏杰是因为儿子刘强2006年到新疆经营销售床上用品生意时,被同乡赵永占、杜朋和谋杀害。经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和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决;“即被告人赵永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杜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抢劫杀人犯赵永占、杜朋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9日作出(2008)刑四复03576468号刑事判决书:“一、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一终字第1号判决,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永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一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乌中刑二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杜朋的量刑部分。三、被告人杜朋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敏杰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以“杜朋积极参与实施抢劫犯罪,亦为主犯,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和地位次于赵永占,且认罪态度较好,对杜朋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由改判死缓,是歪曲事实的枉法裁判。
刘敏杰说:杜朋利用与我儿子刘强间的朋友关系,经常到我儿子住处借宿,了解我儿子购进大批货物才勾结老乡赵永占共同实施谋财害命,他才能给我儿子打电话进入房间,然后二人按预定计划分工同时下手。当赵永占用胳膊卡住我儿子脖子时,杜朋随即用手铐铐住刘强双手,又用准备好的绳索捆绑住双腿,用尖刀威逼刘强不能喊叫,还将内裤塞进刘强口中,逼刘强写出银行卡密码后,又用绳索勒死刘强。这一切行为难道是处于次要作用吗?同时刘强被害的床上、地上、门上、杜朋手持凶器上都沾满被害人刘强的血迹。凶手杜朋作案潜逃,网上警方通揖两个多月,才在网吧抓捕,这难道是认罪态度较好?最高人民法院以杜朋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次于赵永占,且认罪态度较好为由,而将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凶手改判死缓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是制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罪魁祸首。
刘敏杰说,对罪犯都这么宽容,对上访人却穷凶极恶,他因为上访被河北省定州市3次行政拘留,一次劳教,劳教前返乡途中被政府人员打断左锁骨,伤到后脊椎导致视神经脊髓炎。北京市警方刑拘他3次,治安拘留一次。被戴手铐8次,脚镣2次,为找高法伸冤被多次毒打。他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访民的出头之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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