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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云春峰:派出所长滥用职权致我全家在外流浪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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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云春峰:派出所长滥用职权致我全家在外流浪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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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云春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9-05 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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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云春峰,女,汉族,1965年4月6日出生,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冯马乡霍洪村人。
被控告人:郑保金 王凤斋(伤害人凶手)。
被控告人:平乡县冯马派出所所长赵勇
请求事项:
1 依法追究凶手郑保金 王凤斋抢劫 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两次伤害住院的医药费,共计6.7万元。
2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失职 渎职 滥用职权 包庇凶手纵容犯罪的法律责任。
3责令被告人赔偿我们这十六年来有地不能种,有家不能回,在外漂泊流浪上访的各项精神损失费,共计16.058万元。
事实与理由:
1997年6月9日,我公爹郑林会(已含冤去世),因劝架被本村对门邻居郑保金用刀砍伤胳膊,用砖头砸断腿,报案到冯马派出所,给平乡县
法医鉴定为轻伤(现有1997年平公第39号鉴定书一份)。
因冯马派出所推脱不管,犯罪人又嫌我们告他,致使1998年7月9日郑保金与妻王凤斋再次用刀将我丈夫头部多处砍伤,头皮大面积缺失,装在身上的四千多元现金也被抢走。我们再次报案,县刑警一队和派出所所长都去勘察现场,并把杀人凶器和我丈夫的头皮带回局里。
在医院经抢救,我丈夫才苏醒过来,所长和法医在医院对伤口进行了检查和拍照,并做了笔录。过后给了三张照片,我丈夫出院后,曾多次到公安局派出所要求处理,可司法部门就是不作为。没办法我们于1998年8月底全家搬出村子,在县城租房子居住,直到现在16年,是有地不能种,有家不能回,被打没人管。两份伤害鉴定公安不立案,我们在平乡县实在是没有人权。2008年我公爹被医院确认为胃癌晚期,不得不回家。我们再一次 到派出所说明不能回家的原因,所长说他没法管,有事可打110,也可以自卫。这样我们才拉上老人回家。因与犯罪人是对门邻居,他见我们回来,
再一次发生打斗,我弟媳自卫时划破王凤斋嘴唇就鉴定了一份轻伤,我弟媳立即被关押逮捕。我小叔子拘留十天,我弟媳判刑一年。公安局拖至2009年3月才给我丈夫做了轻伤鉴定,我们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可他们不给开信。
2010年腊月三十,我小叔子回村被郑保金再次追打并将摩托砸烂,我们再次打110报案,所长带队勘察现场,还照了相,过后还是不作为。犯罪人为什么这么猖狂?因为他的靠山就是赵勇的爷爷赵文贺,在赵勇二十多岁时就被他爷爷赵文贺安排为所长,在任这几年,滥用职权、包庇犯罪、伪造证据、 违纪违法,在百姓眼里明为所长,实为警匪。2009年夏天,他让指导员贺运周开车把我丈夫郑省武拉到平乡县城西边地里威胁说:如果再告,把我丈夫抓走也要拘留。2009年秋天,赵勇开车亲自到我家里说:你家里人也不少,可以进村去打对方,打伤对方他也不管。所以直到今天,已经十六年了,我们不能回家。
我们现有两份我公爹、我丈夫轻伤鉴定书,受伤相片三张,司法部门竟以凶器、头皮丢失为由不予立案。他们为了包庇犯罪人不让我们揭发腐败。所长赵勇两次给我们送钱,第一次2010年12月21日晚上8点多送23000元,第二次2012年10月30日晚上7点40分送来34000元,群众路线在哪里?反腐反了多少年,望领导过目后严惩凶手,抓四风、秉公执法,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早日还平乡一片蓝天,还我们一个公道。
尊敬的领导,如再不查办,他真要把我们老百姓逼成极端恐怖分子了(如需要他严重违法违纪的证据本人可随时提供)
受害人家属:云春峰
手机:13483985563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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