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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者钟亚芳状告杭州市公安局的行政再审申请书         ★★★
被精神病者钟亚芳状告杭州市公安局的行政再审申请书
作者:钟亚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11-19 08:40
申请人( 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钟亚芳,女,196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7幢510室,电话;
 15306516215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市公安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光路35号。法定代表人柯良栋,局长。
  申请人钟亚芳与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申请人钟亚芳不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2)杭上行初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终字第196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申字第5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73条之规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2)杭上行初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终字第196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申字第5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2依法受理发回原审法院实体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2)杭上行初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终字第196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申字第5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钟亚芳于2011年8月3日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理由如下 :
     一、 钟亚芳于2011年8月3日距离其2011年7月22日解除非法收容治疗仅11天提起诉讼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钟亚芳被解除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非法收容治疗的时间是2011年7月22日,起诉时间是2011年8月3日,从解除非法收容治疗到起诉中间相隔仅11天,这样的时间间隔,没有超过任何的法定起诉期限。
    钟亚芳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法定代理人之说,钟亚芳的父亲钟宜根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属无权代理,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3月26日以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的父亲钟宜根为钟亚芳的法定代理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然违法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的父亲钟宜根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为无效送达,不能作为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申字第5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第2页认为,根据钟亚芳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第5页第四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内容显示:“由于被羁押,进行复议时,由原告父亲(钟宜根,71岁)代为进行”,据此本院二审对案涉相关行政复议的效力予以认可,符合钟亚芳的上述自认,也符合本案实际。以上论断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1、起诉状第5页第四点《需要说明的问题》中钟亚芳述明由于被羁押,进行复议时,由原告父亲(钟宜根,71岁)代为进行,复议决定作出后,他病恨交加,再也无力支撑,今年7月底,原告终于离开了精神病院、得以提起本次诉讼”这段话只是描述提起诉讼的背景情况,并不能改变钟亚芳的父亲钟宜根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无权代理的事实,原先钟亚芳因上访而被非法羁押在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精神病院)内对父亲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以不具备其法定代理人资格的父亲钟宜根为其法定代理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之事毫不知情钟亚芳于2011年7月22日从精神病院出来后,也从没有自认其父亲钟宜根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行政复议程序也从没有认可这份以不具备其法定代理人资格的父亲钟宜根为其法定代理人作出的杭政复决(2010)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效力,否则钟亚芳就无需提起诉讼了。
2、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白纸黑字载明是以钟亚芳的父亲钟宜根为钟亚芳的法定代理人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可见定代理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不存在所谓的被代理人钟亚芳自认其父亲钟宜根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行政复议程序之说。 以钟亚芳的父亲钟宜根为钟亚芳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行政复议程序是否合法有效以钟亚芳的父亲钟宜根为钟亚芳的法定代理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有效,则取决于钟亚芳的父亲钟宜根是否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 而钟亚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法定代理人之说,所以钟亚芳的父亲钟宜根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而以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的父亲钟宜根为钟亚芳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行政复议程序显然违法无效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的父亲钟宜根为钟亚芳的法定代理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然违法无效。
     四、杭州市中级法院早已于2011年12月14日再审纠错依法确认了钟亚芳的“民事行为能力”,恢复审理了钟亚芳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民再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此证明钟亚芳从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3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所称的“法定代理人”之说; 且在本案中,钟亚芳的诉讼主体资格已得到上城区法院与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及杭州市公安局的认可
 综上所述,钟亚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法定代理人之说,钟亚芳的父亲钟宜根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属无权代理,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3月26日以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的父亲钟宜根为钟亚芳的法定代理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然违法无效,不具法律效力, 不具备钟亚芳法定代理人资格的父亲钟宜根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为无效送达,不能作为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钟亚芳从没有自认且依法不存在所谓的被代理人钟亚芳自认其父亲钟宜根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行政复议程序之说,钟亚芳于2011年8月3日距离其2011年7月22日解除非法收容治疗仅11天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2)杭上行初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终字第196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申字第5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定钟亚芳于2011年8月3日提起诉讼已经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故钟亚芳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依法撤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2)杭上行初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 )浙杭行终字第196号行政裁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行申字第5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2、依法受理发回原审法院实体审理本案。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钟亚芳   
                               2014年11月18日
  :证据清单以及相关证据。          
             证 据 清 单   
证据1、2009年12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第 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1页)。
证据2、2011年7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肇事肇                                 祸精神病人解除监护治疗通知书》(1页)
证据3、钟亚芳于2011年8月3日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EMS邮件凭证(1页)。
证据4、2011年12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纠错作出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浙杭民再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2页)。
证据52010年3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以钟亚芳的父亲钟宜根为钟亚芳的法定代理人作出的杭政复决(2010)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共5页)。
证据6、2010年3月29日杭州市法制办将杭政复决(2010)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用挂号信邮寄地址是“桐庐县桐君街道惠民小区7幢501室”的交寄整付零寄给据邮件清单(1页)。
证据7桐庐县公安局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2008年10月13日做出的钟亚芳女儿钟知含核污染被害的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175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11页)。
证据8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于2008年5月30日做出的钟亚芳核污染受害的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84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 10页)。                           
                               提交人:钟亚芳
                           2014年11月18 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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