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陈啸,入伍前系吉林省通化师范学院英语系05级学生,在2005年12月1日应征入伍成为吉林省军区通讯站话务排战士。通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05)吉第000206号批准书证实,陈啸入伍体检身体健康,工切正常。
2006年6月27日晚,家里接到军区电话,告之陈啸生病,可等我、妻子和岳父赶到时,见到的却是女儿冰冷的尸体和凄惨的死状。当时军区领导讲述陈啸在吉林省军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五周年彩排现场指挥大合唱时突然晕倒,既而在军区大院的马路上离奇死亡。当时120急救中心的医生和我们讲,他们赶到时孩子已死亡。我们当时看到的遗容是孩子双眼圆睁,嘴唇紫黑色,手指甲、上身和腿全是黑的,每每想起都让我们撕心裂肺般难受!
在2006年6月28日下午,在我们全家还没有从悲痛中反应过来时,军区领导来到长春龙峰殡仪馆再三做工作,并承诺部队在经济赔偿和家庭救助等方面一定让家属满意。我们当时考虑既然人已经不在了,部队领导能主动提出给予补偿和救助,就听信了领导的话,同意把孩子火化了。
可谁想到,孩子的尸体火化完后,吉林省军区并没有按照他们当初的承诺对我的家庭给予经济补偿和救助。正所谓祸不单行,身体一向硬朗的妻子在孩子火化的次日便因承受不了丧女之痛而精神失常,至今无人管无人问。吉林省军区不但从来没有照顾帮助过我们一分钱,反而以各种借口把我们依法应该得到的保险金、抚恤金也占为己有。爱人的病也因无钱医治而愈发严重。
令我们更为痛心和愤慨的是,吉林省军区竟对孩子的死因问题迟迟不肯给出明确的说法。事后很长时间我在120急救中心的院前出诊病志上看到的出诊说明写的却与军区领导在6月27日当时所讲述的经过大相径庭,甚至是颠倒是非。
我就想知道女儿是怎么死的。就是为了这个情理之中的要求,我与吉林省军区下至处长、营长,上至参谋长、政委、司令员在多次联系、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将情况反映到沈阳军区政治部、司令部、联勤部:
1、吉林省军区至今不敢向家属说明孩子死亡原因和死亡经过,且对善后赔偿置之不理。
2、对国家依法发放的抚恤金至今不给办理。
3、军区对因丧女而精神失常的妻子视而不见。
4、军区对事故发生后上报给沈阳军区的材料报告至今不敢让家属知道孩子死亡的原因、经过及处理意见。
5、2006年6月27日孩子去世,而家属在11月份才费尽周折地拿到120急救中心的院前出诊病志。由于吉林省军区领导故意隐瞒孩子死亡原因,因此直接导致尸体检验错过了有效期限,这给我们全家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在经过周而复始地四处反映后,沈阳军区相关部门就此事几次派人到吉林省军区调查,并多次电话督促吉林省军区尽快处理。然而吉林省军区对上级部门的明确指示置若罔闻,而且一拖再拖,实在拖不过便找我来一次没有实质意义的谈话,而后又杳无音信。转眼两年快过去了,孩子的善后处理没有丝毫进展,军区上下对孩子的枉死守口如瓶,避而不谈。到目前为止,我前前后后反映了不下百余次,挂号信有几十封,仍然音信皆无。真诚希望在中央、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的关心下,我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也会给我一个中以告慰女儿的满意结果。
陈啸的父亲:陈大山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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