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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庄河市一起拆迁案中多人获刑引争议         ★★★
辽宁省庄河市一起拆迁案中多人获刑引争议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01-18 14:12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18日消息:近日,本工作室收到辽宁省庄河市民孙建兴的投诉,反应1995年在庄河市一起拆迁案中,庄河房地产管理处违规违法给一些被拆迁户重新办理房产证,造成这些拆迁户获得更多补偿。随后,周克义、孙建兴等三十二名多名庄河房地产管理处职工、被拆迁户经多次判决,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刑一至六年。
这个案子至今仍引起争议,当事人不断上访中。孙建兴认为他们构成不了诈骗罪,对他们的判刑也过重。行政机构人员违法行政无疑应谴责,我们今天发布这个消息的重点是法律上的考虑,法律上的处罚是否做到了不枉不纵。

附该案的相关材料:
我们是辽宁省庄河市32位市民,15年前,一场司法浩劫改变了我们的人生,庄河法院收缴我们的房子,还给我们背上“诈骗”的罪名,成了社会的“罪人”!
事件,是由20年前的一起案件引发的……
1995年,庄河大兴拆迁改造,为降低成本,一些有背景的开发商抢占了土地闲置率较高的城郊地段。这里居住的都是划归城区不久的郊农,几辈人住在一个院落,看似一大家,可分家另过的子女都有自己的产权房。按拆迁政策,只要房照独立,拆迁时就视为独立户给置换一套回迁楼房。
拆迁时,开发商虽然按政策与住户签订安置协议,可暗地里一直在盘算着如何才能在“一族多户”的被拆迁人身上“多拆少还”……。1997年,拆迁户开始喜迁新居。可是乔迁不久,“一族多户”的被拆迁人突然收到政府指令:废除拆迁协议,收缴回迁楼房。理由是“假房照”。为佐证有假,庄河房地产管理处产权产籍科科长周克义被“缉拿归案”。
1999年,庄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克义有期徒刑十年,拆迁户的回迁楼也被强制收缴(部分拆迁户已经入住,开发商逼拆迁户按市场价交纳了购房款)。
由于周克义上诉,大连中院于2000年4月作出二审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周克义无罪释放。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社会纷纷指责官商沆瀣一气,明目张胆强抢百姓财产。
由于社会反响强烈,《辽宁法制报》派记者调查,并在2000年6月19日头版刊登文章:《一审判处十年,二审宣告无罪——获释的周克义表示要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真相的披露,让市委主要领导恼羞成怒,尤其是缴回的房屋与资金早已瓜分一空,无法应对拆迁户上门讨要。就这样,2000年8月11日庄河公检法接到指令,联合组成“8.11”专案组对周克义(刚刚无罪释放四个月)等32人(含之前拆迁户)进行新一轮更大规模的抓捕。一场骇人听闻的32人特大“诈骗案”由此产生。
2001年3月,庄河法院以“诈骗”罪,对32名被告开庭审理,除3人免于刑事处分外,其余人均获缓刑、管制1年、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两千至两万元,再次扩大强缴几十套回迁楼房。
由于上诉,2003年大连中院作出[2001]大刑终字第152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4年4月,大连金州区检察院对该案异地审理,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将案件退至庄河检察院。2008年8月庄河检察院以补充侦察为由退给庄河公安局,至今无果。为一纸结论,我们无数次的诉求,无数次的毫无结果。
2010年,得知遭遇的《辽宁法制报》再次派记者来庄河,并将《一起刑事案件竟然七年没结案》的记者调查,刊登在2010第7期《法治内参》。时任省政法委李峰书记在《内参》上作了批示。然而,省领导的关注,象即逝的流星,并没照亮32人回家的路......
为掩盖真相,庄河公检法采取相互轮换、分散拖延的办法,有罪不判,无罪不说,一拖就是15年。
32条人命、几百万财产、15年候审、强盗式审判,这起骇人听闻的“诈骗案”,由于公权的盟护,一直被压在冰山之下——这不是冤案,这是公权掠夺、是彻头彻尾的司法浩劫!
15年了,32人中死的死,残的残;死去的不善而终,活着的无家可归(房屋被掳夺)。我们不求别的,只要个结果,哪怕是真的有罪!如此简单的诉求,“法律”竟然15年不敢面质。可见,这起强盗式审判是多么见不得阳光!
“8.11”专案组组长王增桓(时为庄河法院副院长,因满足了领导要求,判了32人的“罪”,后被提拔为院长。此人曾用“8.11”大案诈取功名,2001年获省法院个人二等功,庄河法院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法院”的称号。)办案时就公开讲:我知道你们没罪,没罪我也得抓,也得判,这是上方的指示,你们到二审去翻吧!——这是赤裸裸的司法强盗!
不仅如此,当年曾披红戴花、享拿丰厚奖金的专案组的“功臣”们,更是荣而知耻,每当见到我们,不是红面愧颜,就是逃之夭夭,哪有胆量面对他们的“杰作”!
15年间,司法办案人员都已更新,面对我们频频诉访,他们也无奈地说:找媒体曝光吧,除了拖,我们也没别的办法。可见,他们也希望能有更大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2008年以前,该案压在庄河检察院,为分散压力,随后以“补充侦察”的名义,轮换到公安局。如今,在公安局手中已压7年。
我们的证据:
1,《辽宁法制报》2000年6月19日头版文章
标题:《一审判处十年,二审宣告无罪——获释的周克义表示要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2,庄河法院[2001]庄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书
内容:除3人免于刑事处分外,其余人均获缓刑、管制1年、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两千至两万元。
3,大连中院[2001] 大刑终字第152号刑事裁定书
内容: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有罪判决,发回重审。
4,《辽宁法制报》2010第7期《法治内参》
标题:《一起刑事案件竟然七年没结案》
5,时任省政法委书记李峰在2010第7期《法治内参》批示
内容:请建伟同志依法办案。(赵建伟时任大连市检察长)
6,上访信及凭证(庄河至中央):若干
还有一份重要证据,就是残存于世的30名涉案人——15年间,32人中两人含冤而死;产权产籍科科长周克义,饱受摧残出狱时被抬出大牢,至今瘫痪不能自理。
这些活着的证据,不仅仅是遭遇,还有他们听到的,看到的:2001年,庄河法院开庭前,那位担任过专案组组长的法院院长王增桓,专门走进关押32名被告的候审室,拱手说:得罪了,乡里乡亲的,我知道你们冤,上面想定你们罪,我也没办法。随后,他攥紧拳头又说:你们谁要敢翻供不认罪,看我怎么整死你们。他所说的“罪”,自然都是刑讯逼供逼出来的。
此一时,彼一时。15年间,从淫威中走出的我们,身份没变——犯罪嫌疑人,处境却翻天覆地。上访中,面对推诿、不作为的司法部门,我们忍不住总会过激地发泄一番;无论怎样,接访领导不是搔首不语,就是溜之大吉。公检法是什么地方啊,去那儿“闹事”,岂不是阎王殿抓小鬼,找死啊!司法部门为什么硬不起来,只有两个字可以解释——违法!
32人境况:
一,2000年8月11日32人陆续被抓,其中6人一直关押在不同看守所,其他人均办理了取保候审,开庭时再集中收押。宣判后,缓刑者随之释放;5名实刑者,羁押在看守所,等待重审结果;结果一直未出,在押人相继办理取保候审,直至刑满。
二,判实刑者,出狱后均被开除公职。判缓刑的部分公职人员,在整改中由于有犯案记录,被辞退。
三,重审期间,两名涉案人被迫害至死。
以上是我们的遭遇。能得到贵媒的关注,我们不胜感激。当今的司法腐败,百姓已经到了“不求司法保护,但求免遭迫害”的地步。求诉无路,举告无门,更让百姓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如果国家和社会都救不了我们,活着也生不如死,我们这些已经步入老年的人,不如用这把老骨头,去换回一个结果,让那些欺凌百姓的人,得到惩罚!
拜托了,救救百姓!救救国家!
庄河32位市民:
 
张宝林 段福有 段福生 王  晶  孙  英  段福财  赵  娜  都吉深   段福发  衣庆兰  赵  军
寇文秋  赵庆山  王日友  殷万健  佟玉春 孙桂华 范桂萍  张国兴  尤殿晨  张淑波  王日盛
徐长斌  孔庆连 刘宪武   孙建兴  周克义 于  丹 姚宝庆  张   凤  毕仁武 孙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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