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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振柱被寻衅滋事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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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振柱被寻衅滋事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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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7-31 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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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7月31日消息】2026年7月22日,吉林维权人士戴振柱的亲友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笃工派出所获悉:戴振柱被寻衅滋事一案,已移送至铁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前,戴振柱长期在北京上访。恰逢川普总统访华前夕,戴振柱坐车到天安门广场附近的前门,被北京警察拦住,送至久敬庄信访分流中心。2026年4月15日中午,沈阳市铁西区法院院长助理贾丽以安排见法院院长为由,将戴振柱诱骗回沈阳。不料,戴振柱从沈阳火车站刚一出站,就被三名警察截住,说他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强行将他带到铁西区公安执法办案中心。4月16日,戴振柱被刑事拘留。4月20日,铁西区法院院长助理贾丽打电话告诉家属,说抓捕戴振柱是铁西区政法委决定的,并经过大三长会议(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集体讨论同意的。5月22日,戴振柱被铁西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逮捕两个月之后,戴振柱的案件,由笃工派出所移送至铁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戴振柱系吉林省抚松县人,是吉F43059号中型普通货车所有人。因2014年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发地抚松县交警大队委托鉴定机构——沈阳佳实司法鉴定所对车辆进行鉴定,但是,该鉴定机构所徇私舞弊,错误认定该起事故责任是同等责任,导致戴振柱无法充分获得保险理赔。后来,鉴定机构发现鉴定有误,又撤销了鉴定意见,并同意赔偿戴振柱的经济损失。但是,当戴振柱将鉴定机构告到铁西区法院后,承办法官徇私枉法,判决驳回戴振柱的诉讼请求。自此以后,戴振柱多次举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吉林省抚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和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所在地的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法官徇私枉法,均无果而终。
2019年3月15日,戴振柱开着一辆车,挂着横幅“请政府将执法犯法者绳之以法”到吉林省抚松县城游行。2019年6月5日,戴振柱穿着状衣“执法犯法、政府不管”到北京天安门广场静坐,被带回原籍地抚松县,遭治安行政拘留10日。拘留期满后,戴振柱回到在租住地北京市房山区,又因参与劝阻外地截访人员绑架访民等活动,于2019年9月27日再次被遣送回原籍地吉林省抚松县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0月31日被批准逮捕。2020年6月9日,抚松县法院一审宣判,判决戴振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9日止。
刑满释放后,戴振柱继续上访,并就铁西区法院违法判案一事,先后八次到国家信访局进行信访登记。每逢敏感时期,铁西区法院由院长助理贾丽带队,对戴振柱进行劝访,说回去给解决问题。然而,当戴振柱回到沈阳后,铁西区法院的领导却避而不见。2023年7月,戴振柱先后三次回到铁西区法院,为了引起领导重视,戴振柱还在法院办公大厅内支起一个帐篷,地上摆着判决文书材料,高喊见院长,但仍无人接待。没想到事过两年以后,铁西区法院秋后算账,又以此为由,将戴振柱诱捕。
目前,戴振柱被关押在铁西区看守所,该案处于检察院审查阶段。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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