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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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
年龄:56 |
籍贯:湖北省宜昌市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十一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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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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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桥边派出所;宜昌东山精神病院;宜昌市精神病院;北京昌平北郊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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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第一次是2002年11月12日;第二次是2004年2月17日;第三次是2004年9月28日,第四次是2004年12月28日;第五次在2009年10月7日;第六次是2010年2月9日;第七次是2011年9月24日。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第一次出院不详;第二次被关一个月;第三次被关10天;第四次被关3年零13天;第五次被关3天;第六次2010年5月17日出来;第七次被关3天。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宜昌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宜昌东山精神病院;宜昌市精神病院;北京昌平北郊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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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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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每次有程度不同的虐待 |
有否联络方式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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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共七次被关精神病院。2002年11月12日,我第一次被桥边派出所强行送进宜昌东山精神病院。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的地下室里,他们强行对我进行灌药、打针、捆绑。到现在都没给我任何的病历结果。
第二次是2004年2月17日,桥边派出所所长杜崇将我从北京骗回,说是给我解决问题,回去后强行把我关进精神病院;时间是一个月。
第三次是2004年9月28日,桥边派出所又将我送到宜昌东山精神病院关押了10天,后由政法委书记王声金将我接出。
第四次是由于我不服多起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和桥边镇政府对我的迫害,2004年12月4日,我到北京,找公安部、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上访。2004年12月28日,桥边镇政府强行将我从北京带回送到宜昌市精神病院,这次迫害我长达3年零13天之久,并且抢走了我的所有上访材料。包括多次对我实施拘留的拘留证、法律文书、交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在长达3年多的被精神病时间里,精神病院和镇政府都没通知我的家属、亲人,甚至还给我指定了一位叫刘华强的监护人。我的弟弟、弟妹多次找镇政府要求放人,都遭到拒绝。这次被精神病,由于长时期的强行服药、打针,导致我双脚麻木、视力衰退,落下了严重的不停眨眼睛的毛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并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五次在2009年10月7日,截访人员将我送到北京昌平北郊精神病院关押了3天。在北郊精神病院,他们强制我吃药,对我实施殴打,打得我小腿、大腿两侧都是伤。
第六次是2010年2月9日,由于省政府、中央、人大都对我的案件向下级进行了转办,当地政府不但不办,还再次将我关押进精神病院,不让任何人探视。为了反抗,我吞下了长达9公分的竹筷3根,他们才在5月17日将我放出院。但我为此(吞竹筷子)却要动手术,又需要大笔资金,我的女儿为此向政府求助,政府不给,我和女儿被迫上访。
第七次是2011年9月24日,这次是被关进北京市昌平区北郊精神病院,3天。因为我在北京上访,被关进久敬庄,几个自称是湖北省办事处的人将我和女儿强行接走。当车行至六环路上时,他们强抢我和女儿的手机,女儿用刮胡刀片划伤自己的手反抗他们,他们心慌了,就掉转车头,将我们带到宜昌市驻京办事处,并强行将我送到昌平区北郊精神病院。我女儿绝食3天要求见我,宜昌办事处陈孝龙在27日晚才带着我女儿到精神病院将我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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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68/201303/2013/0615/77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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