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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秦鑫安         ★★★
湖北武汉秦鑫安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12-19 22:34
 
姓名:秦鑫安
 
 
性别:男
 
年龄:71
 
籍贯:湖北武汉
 
受难者单位、职业
 
武汉铜材厂工人
 
案件发生地
 
武汉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武汉市信访办、市公安局、武汉市委副秘书长王兆庭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85年9月15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1989年9月4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武汉市安康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性精神病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电刑、殴打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秦鑫安今年70岁了。1962年7月参军,1965年参加了援越抗美战争,荣立二等功。
 
据了解,秦鑫安1969年退伍时享受的是连级待遇,分配到武汉第五棉纺厂后厂方没有给他保留原工资标准,而是重新计算工资,秦鑫安为此向武汉市纺织工业局和劳资处反映,劳资处答应把工资给他调回来。这期间,时任厂党支部委员的秦鑫安发现厂党支部副书记有以权谋私、盗窃公物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就向厂组织科反映,要求加强对基层党支部领导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的领导。没多久秦鑫安遭打击报复,厂里扣了他的工资、奖金,还降了他的职,从汽车队长降到了普通司机,也不审验他的驾照,政府也没给他落实转业后的待遇。
 
1975年秦鑫安被掉到了武汉市铜材厂,1978年秦鑫安给湖北省委写了一条内容为“打击报复退伍军人,要求党中央华主席到武汉来调查落实政策,正视历史”的标语。当时正是在抓刚治国的时期,武汉市公安局很快就介入调查,厂方否定了事实,给公安局说秦鑫安是谈朋友,脑子受了刺激。公安局建议厂方和家属给他到医院检查,看是不是精神病造成的。
 
1978年4月27日正在工作的秦鑫安被工厂保卫科10余人强行带走,送到了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途径秦鑫安的家时,秦鑫安要求见家属也被拒绝。到医院,医护人员不容分说把他的手脚捆上用了电刑。由于秦鑫安的反抗挣扎,造成脊骨被打弯、骨关节被打坏变形、腰被打伤、牙被打掉,心脏也严重受损。秦鑫安回忆说,从中午12:30分开始,到下午5:30分结束,整整5个小时的电刑,电针一放到太阳穴就浑身抽搐,一会就休克了。电刑结束后送他去的人又把他拖回工厂继续上班。
 
1978年5月5日秦鑫安背井离乡,为受电刑的事到省、市各机关和公安部上访,指责地方公安机关乱用职权和厂方勾结,对其迫害摧残。他的这些维权行动最终让这些政府部门更加恼怒。
 
1983年9月1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根据国办发【1980】214号和民政部【1984】9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向市委并副秘书长王兆庭提出申请,要求把秦鑫安按照精神病收治。武汉市委副秘书长王兆庭以最快的速度当日亲笔批示,请市公安局将秦鑫安收治,一切费用由武汉市铜材厂负担。
 
有了这个批示, 1985年9月15日秦鑫安再次被从工厂带走,送到武汉市公安局精神病防治院(现名安康医院)。医院不做任何检查就把他绑在床上,一直绑了两天才把他放开。为了制服他又给他用了两次电刑,灌药。过了几天就让他自己吃药,不吃药就打,吃完药还要张开嘴让大夫检查,一天两次用药,天天如此。在这期间秦鑫安的家属为此多地上访,不但没能救出他来 ,还受到了威胁。
一次秦鑫安在和大夫闲聊中说起“这个社会不讲理了,我也只好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大夫才说“你这病情有好转,在观察半年,你要真不犯病了就行,你这病吃药吃不好,还得自己调节,只要你不上访了就不会把你关精神病院”。
 
   这之后秦鑫安就一直很“老实”,到让出院的时候秦鑫安坚持谁送的谁接走,厂方为了牵制秦鑫安找他的弟弟担保,管制秦鑫安1年,1年内不许回厂,不许上访。秦鑫安的弟弟为了早点让他出来,答应了厂方提出的所有条件,秦鑫安才走出了关押他4年的精神病院,这时已是1989年的9月4日。
 
秦鑫安说,在这不但要承受药物副作用带来的痛苦,还要忍受营养不良造成的身体虚弱。每月还要交36元钱的伙食费,每天面对的都是铁门铁窗,但他这样的苦难并没有就此结束。
 
在秦鑫安被非法关押记录中记载,1999年9月14日至同年的10月11日;2000年3月7日至同年的4月11日被关进武汉市公安精神病管治院,遭受电刑、毒打、绑架、强制服用精神病药物,摧残身心健康,至今不给任何手续,不给复印病案、病例等。
 
1981年8月15日至同年10月27日;2006年6月19日至同年9月5日被强行关进武汉市精神病院。用电刑、强制服用精神病药物迫害摧残。
 
1980年9月19日至同年10月19日被强制关进湖北孝感市精神病医院。医院出具的出院证上注明,诊断“住院观察是否有病”;治愈情况“住院期间未见异常”。
 
针对秦鑫安出院后的一次次上访,要求摘除被政治“精神病”的帽子,给予平反,落实政策等问题。1997年3月21日武汉市公安局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秦鑫安进行了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其鉴定目的;因反复上访,要求摘除精神病帽子,并要求给予平凡,故提请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已明确精神病是否存在,有无行为能力。
 
1997年7月10日武汉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武精鉴字97001号]精神司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的鉴定结论是“偏执性精神病,无行为能力”。
 
2007年11月6日又被武汉市公安局精神病管制院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 ”。
 
秦鑫安为了证明自己没精神病,自费走访了全国12家精神病院,并买了关于精神病症状与治疗的书。多部门反映要求追究陷害他的武汉市政府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秦鑫安初步估算,为了解决他的这些问题,截止2009年他先后进京上访156次,被武汉市收容所关押约60次,共计时间长达5年之久,期间被多次毒打。他的妻儿也受到威胁,秦鑫安为了不再连累妻儿被迫离婚。
 
为了弄清武汉市政府说的两份文件内容,本网志愿者通过百度搜索和民政部网站都没有找到上述文件,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站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信访制度的构建》一文中得知国办发【1980】214号文件是以内部文件,没有公开发行)。
 
秦鑫安说,按照他们的说法,他们是不是也“偏执”?那么多的医学理论和法律依据摆在那他们不执行,非要自出一套,试图用这种残害人的手段达到压制民意的目的,他们不但“偏执”,还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他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病入膏肓的不法之徒及时收治,不要在让他们危害社会,危害人民!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wuqi/2014/0802/10531.html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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