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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巴东县邓玉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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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03-01 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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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
姓名: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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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女 |
年龄:不详 |
籍贯: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服务员 |
案件发生地 |
恩施州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及警方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09年5月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不详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恩施州优抚医院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被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的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 |
有否联络方式 |
无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邓玉娇被送入恩施州优抚医院观察。邓玉娇被送到该院后,被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的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记者注意到,邓与同病房的另两个病人采取类似的措施加以控制。
邓玉娇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生女当如邓玉娇》等赞美之文,舆论几乎呈一边倒——纷纷攻击淫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
2009年6月16日邓玉娇案在巴东县宣判,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
案件来源: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13795/93528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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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0-3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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