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叶明达 |
性别: 男 |
年龄:63 |
籍贯:湖北老河口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 |
案件发生地 |
湖北襄阳老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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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和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民委员会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第一次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
第二次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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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第一次不详
第二次至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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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精神病院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2007年6月20日,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原襄樊市安定医院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叶明达有“偏执性精神病”的襄司精鉴字[2007]第61号司法鉴定书
2015年5月5日出具了“南阳耿精鉴(2015)第122号”鉴定意见书:经过对被鉴定人叶明达的情况了解及精神状况检查,认为目前情感、思维、行为意志及智能活动等均在正常范围,无精神病表现。被鉴定人目前无精神病。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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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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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2001年,叶明达因儿子当兵被骗钱财。为此,叶明达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03年3月6日,叶明达在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后,公安部门有不作为的行为,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就委托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原襄樊市安定医院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叶明达进行所谓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2007年6月20日,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原襄樊市安定医院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叶明达有“偏执性精神病”的襄司精鉴字[2007]第61号司法鉴定书。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和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民委员会以叶明达精神病为由,将其送往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强制治疗。
出院以后,叶明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被错误认定精神病。2014年9月20日至11月27日,叶明达又上访被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和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民委员会送往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
案件来源:中新在线 http://gy.dzshbw.com/2016/gynews_1215/34774.html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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