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20日09:37
19日,是“毒胶囊”事件的一个收官之作。仅在当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责令吊销三家胶囊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该局公布检验第一批抽检结果,修正等9家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标,并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修正药业就“毒胶囊”事件公开道歉。
在持续发酵的“毒胶囊”事件中,记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公众在痛斥违规企业丧尽天良,呼吁依法严惩;涉事企业却直呼“冤屈”,并称自己是“受害者”;有媒体认为,监管不力是造成“毒胶囊”入市的主要原因,应当为此负责;监管部门也很委屈“我们就这几个人,每个企业都派人盯着也不现实”。
显然,相互指责、抱怨解决不了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杜绝“毒胶囊”事件的再次发生,似乎更具现实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专家。
违规企业有意逃避责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相关专家认为,《中国药典》对明胶空心胶囊有明确的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供应商管理也有明确的要求。某些涉事企业声称自己是“受害者”,完全是知法犯法。因为,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如果严格遵循GMP的生产规范,供应商提供的“毒胶囊”不可能轻易蒙混过关, 根本不会出现药厂采购“毒胶囊”的情况发生。
违法成本低,客观上造成“劣币驱除良币”。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举例说明,譬如说有三家企业,另外两家生产“毒胶囊”,成本很低,即使被查到也就交个几万的罚款,这点钱对于一个上亿企业而言几乎微不足道。而我呢,守法经营,却逐渐没了生意。为了生存,现实逼得你就得造假制假,客观上创造了守法致贫,违法致富的“丛林法则”。如果在欧美国家,企业一旦违规,罚的倾家荡产不说,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叫“高压线”管理方式。如此高的违法成本,任何企业都难以承受,在这样的情况下,谁敢造假试试?
引入上市许可人制度,实现对原料供应商的双重监管,降低“毒胶囊事件”发生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相关专家建议,在药品上市管理方面,学习成熟市场实行的上市许可人制度,把责任界定清晰——制药企业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出了事,首先拿制药企业说事。因此,作为采购方的制药企业,就有很强的动力对原料供应商进行监管和约束,在制药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管下,原料供应商自然不敢造假制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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