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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评论:送锦旗也是一种公民表达         ★★★
南都评论:送锦旗也是一种公民表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04-25 21:26

 

 

南方都市报   2012-04-25

 

 摘要:送锦旗也会送出祸事来?日前,因向长沙市政府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当地两市民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头,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送锦旗也会送出祸事来?日前,因向长沙市政府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当地两市民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头,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传统的锦旗,一般承载的多是对被接收方的正面评价。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采取“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对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不满与督促,颇像行为艺术,引来不少围观。此番长沙的事情,从送的行为到锦旗的内容,均无大的创新,但接受锦旗一方的反应,却显然较以往出格了许多。

 

    对送锦旗市民施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长沙警方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民送锦旗的行为被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而市民所受到的,也是此类行为的接近顶格的处罚,最多能拘10天,市民就被关了9天,以儆效尤的意味颇重。网友对此显然有另外的看法,因为即便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也还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首先是“扰乱机关秩序”的定性,如何判断。按照被拘市民的说法,其送锦旗的行为“前后不超3分钟”,根本谈不上扰乱秩序。姑且算这是一面之词,但回过头来细想,以往送正面表彰的锦旗,敲锣打鼓,围观者亦众,锦旗接收方却多要放下手头工作,很happy地接旗、拍照甚至悬于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这样的行为有否扰乱秩序呢?如果有,却缘何未遭遇行政拘留的招待?反过来,公民送锦旗所批评的截访行为,是否属实,是否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却缘何得不到追究,反受嘉奖?如此选择性执法,何以服众?

 

    显然,扰乱秩序与否并非送锦旗被拘的充要条件,隐身于侧的关键在于,这种刊载负面评价的锦旗,作为一种公民批评,政府部门不愿意接,即便仅是送这一行为,已然让他们感到不快、丢了面子。行政拘留所惩罚(或伤损)的,不是送锦旗行为,而是以其为载体的公民批评权利。

 

    现在看来,如何对待公民送锦旗的行为,各地政府的不同应对,显然高下有别。最一般的情形,市民送锦旗,政府部门不开心,但也能“表情木然”地接下,至于此后权力如何作为,默然反省抑或顽固坚持,先不论。在广州,也多次发生市民给政府送锦旗甚至送皮球的行为,批评、讽刺也好,督促、鼓励也罢,涉事部门也只能接着。而2011年1月,海南农民把“村民心中最不作为奖”锦旗送给镇政府,该镇政府不仅接下锦旗,还将其挂到墙上“作为鞭策”,赢得称赞。

 

    几厢比较,长沙市有关部门对待这面锦旗的过激反应,也确实太过夸张。事情不大,透露出的问题倒不少。一面锦旗测出了民情冷暖,也将一些政府部门听不得批评、不知如何面对公民表达的慌不择路,表露得淋漓尽致。(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送锦旗也是一种公民表达,如何应对这一颇有行为艺术风格的“突发状况”,考验的是政府权力的起码雅量:是否有雅量把批评接下来,是否有胆量把批评的锦旗挂起来,是否有足够的反省能力,从公民送锦旗的行为反思自身工作的种种不足。当然,不能一味寄希望于这种雅量的自发生成,需要有对权力的根本约束与制衡,倒逼出权力的谦卑。

 

    送锦旗只是开始,政府部门将会面对越来越多样的公民表达方式,能否都从容地先接着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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