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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伤人 困局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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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4-04-05 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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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瑶海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精神病持刀砍杀七旬老父亲的案件。近年来,精神病患者伤人案件已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到底该如何去关心、照顾他们?如何让他们对社会的伤害减少到最低?专家指出,预防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除了家庭监护人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案例
儿子砍杀七旬老父
2013年9月13日早7时许,40岁的刘某买一把菜刀,回到家中后朝着父亲头上砍去,随后又在其身体多处猛烈砍击。最终导致其70岁的老父身亡,而在砍父过程中,其母许某的身体也被砍伤。案发后,刘某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刘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父亲被砍身亡,母亲身受重伤,然而凶手却是自己的兄弟,面对如此情形,受害人儿子、嫌疑人哥哥在一旁默默流泪、泣不成声。
据其介绍,弟弟刘某患精神病已经有十年之久,家中还有一个十来岁的儿子,“现在出了这样的状况,家也散了,孩子是最可怜的,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法院当庭宣判,刘某虽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判决对其强制医疗。据了解,近年来类似悲剧屡见不鲜。
反思
家庭无法承受之重
上演如此之多的悲剧,为何不送进医院治疗?钱,恐怕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原因。
刘强(化名)的母亲程女士,一遍遍说起生活的苦。
38岁的刘强有一个儿子,在大多数人眼里,他是幸福的。
2001年,刘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工作,经常一个人呆在家中闷不作声,心情极度压抑后又染上了酗酒。刚开始还算正常的刘强,渐渐地开始有精神病症状,爆发后甚至会跑到马路上打人。
程女士得知儿子患上了这样的病后,专职伺候刘强。家境本就一般的程女士更是在治疗费上捉襟见肘。没办法,程女士又带着刘强返回到了家中。
“其实病情稳定时刘强还是正常的,可一旦病情发作,就会闹得天翻地覆。”在程女士眼里,能看到正常情况下的刘强,感觉就像过年一样。不过,这样的日子并不多。
建议
社会多担一些责任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尹佃阳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患者因为在主观上不具有认识能力,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若其行为对社会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严格来讲,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能称作犯罪,应该称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尹佃阳说。
目前,中国有上千万例精神病患者。尹律师认为,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没有社会的足够关注,这些问题有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尹佃阳建议,预防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家庭,精神病患者的亲属、监护人要做好看护。很多精神病患者不发病时与常人无异,一旦发病则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是完善康复医院建设,使患者能够集中在医院疗养。
“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住院费用谁来承担?”尹佃阳担忧地表示。据相关统计,中国精神病患者六成都来自农村。大多数患者缺乏医疗保障,需要承担长期的治疗费用。很多患者因无法担负长期的费用而终止住院治疗。
尹佃阳说:“预防精神病患者危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社会应该担负起这个责任。”
(来源:新华网http://www.ah.xinhuanet.com/2014-03/23/c_119900234.htm201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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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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