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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亲生女儿 一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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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正北方网 更新时间:2014-04-05 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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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就海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常某某强制医疗一案作出裁决,依法决定对常某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这是自去年新刑诉法修改实施以来,海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也是乌海市首例。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认定,2013年2月24日11时30分许,常某某(女,27岁)在海南区租住的房屋内将自己8岁的女儿掐死,并用菜刀将自己的脖子及手腕划伤。事后经鉴定,常某某有被害妄想、情感反应倒错的症状,无原因杀死自己的孩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同时,根据其之前主治医生的证言,常某某病情最严重时可能杀人。在精神疾病治愈前,常某某有继续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可能。
今年3月11日,海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就被申请人常某某是否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逐一展开调查。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常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郑某、诉讼代理人也依法进行了质证。
海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常某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常某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遂依法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常某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裁决。
(来源:正北方网http://www.northnews.cn/2014/0320/1558457.shtml2014年03月20日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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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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