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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郁症也是职业灾害!精神疾病成现代职场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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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郁症也是职业灾害!精神疾病成现代职场新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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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彦钧 文章来源:科技新报 更新时间:2018-04-16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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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职业伤害通常指的是各种身体上的疾病,但现代人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精神疾病也渐渐成为普遍的职业伤害。台湾职业安全健康联机举办了「工作让你不开心吗?」讲座,请来了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陈信行和台北市立万芳医院职业医学科主任黄百粲,来谈工作所造成的压力和精神疾病。
过去劳动部并不将职场心理压力视为病因,直到 2016 年才公布了工作压力导致创伤后症候群、脑心血管疾病和精神疾病的参考指引,正式认定工作压力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也属于职业病。能有这样的进展,除了许多医师、学者和社运团体的努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在 2007 年到 2016 年发生陈巧莲、张倍逢和陈怡君 3 起历史性的职灾案件。
陈巧莲因为职场压力导致忧郁症,经过漫长的官司在 2016 年被高等法院裁定为职灾,也是首次精神疾病被裁定为职灾。
台塑监工张倍逢在 2011 年于厂区跳楼自杀,遗书中表示因主管要求放水,但他不愿配合又怕遭报复,只好以死明志,来年被劳委会认定为职灾。
护士陈怡君在家烧炭自杀,医师判断是职场适应不良和忧郁症导致自杀,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为职灾。这 3 起案件让精神疾病以及精神压力所导致的自杀可以被认定为职灾,也使政府与社会对此更加重视,但其实实务上往往很难认定成功。
要判定精神疾病为职灾的最大问题在于,无法很精准地测量和找出原因。精神疾病的确是病,但没有确切的判断指标来衡量多严重才算是病了。每个人能承受的压力程度不同,要到什么程度才能算是工作压力过大导致职业伤害也是一个难题。现代人除了工作之外,私领域也承受许多压力,甚至还有科学难以解释的压力来源。虽然职场造成过度压力的案例的确存在,但有时很难区分精神疾病的压力来源是否就是工作,抑或是其他的压力来源。
工作心理压力只能透过自述和问卷来判断,不可避免的一定是主观看法,很难有客观的评估标准。心理压力也不同于其他职业伤害,受压者和施压者会双向影响。主管带给员工压力,但员工相对也会给主管压力,有些主管听说员工去申请忧郁症的职灾认定,还会大呼「你忧郁症?我才被你搞到忧郁症!」
黄百粲医师表示,通常要有不当的降职、减薪、解雇或退休,或是遭受严重的恶意刁难、欺侮或暴力相向,才会被认定为精神疾病的职灾。
他坦言在实务上,其实很难界定到底怎样才算严重,而且常常会有劳资双方说法完全相反的罗生门,让举证更加困难。有时即使能够认定是工作造成的心理压力,也因为无法断定压力的责任归属,法院只好判为职灾但雇主无过失责任。
现在的职业安全卫生体系源自于工业时代,将化学品暴露毒害做为典型的职业灾害防治的对象。这样的一套体系自然无法适用于现代职场心理压力的判定,更别说要设法预防。原有的职安体系只须关注特定具暴露于危险物质潜在风险的职业,如今心理压力在各行各行无所不在,难以有效控管。
现代管理不断的追求精实生产,以更低的成本和人力生产更多产品,导致员工压力增加,而罹患精神疾病甚至自杀。陈信行教授指出自杀或精神病发的人通常是工作最认真的员工,悲剧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员工想把事情做好,但主管只想赶进度放水蒙过去,陈巧莲和张倍逢两起案件都是如此。
除了日渐增加的职场压力和实务上难有客观标准的难题之外,越来越多的非典型雇用也是一大挑战。短期约聘和人力派遣的劳工需要不断更换工作环境和雇主,即使遭受了工作压力甚至造成精神职灾,也不知道该找谁究责,成为现行体制下无法被保障的孤儿。
目前台湾法律对职业病的想象过于狭隘,往往要等到重大伤病甚至死亡才认定职灾,但其实这些心理压力是慢慢累积的。或许可以参考部分欧洲国家的做法,在感受到心理压力时凭医生证明进行短期的休假,恢复身心状态。以这样的方式来预防职场压力造成的精神疾病,会比不可挽回时才申请认定职灾,更能保障劳工的身心健康。
(来源:科技新报 https://technews.tw/2018/03/29/mental-illness-for-stress-in-the-workplace/ 2018-04-08)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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