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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遭多方遗弃的多重追问         ★★★
精神病人遭多方遗弃的多重追问
作者:张海英 文章来源:半岛网 更新时间:2015-01-06 22:48
王大峰是江苏邳州市李集村一名重症精神病人,今年10月,他因在村内与人发生冲突,被警方当做正常人刑拘。因警方拒绝家属为其送药,王大峰在看守所里旧病复发。随后,警方决定将这位两度大闹法庭的病人送回家,却遭家人拒绝。之后的24天,母亲、警察、村民、朋友都不肯收留这位42岁的男子。王最终独自死在家里,身边堆着被嗑成碎末的花生壳。“他可能是饿死了。”村民说。(12月9日《新京报》)
  近年来,与精神病人有关的事件越来越多,不是精神病人伤害他人,就是被他人所伤。铁笼子似乎成为约束重症精神病人的主要办法。王大峰的命运转折点是一次互殴被拘,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大峰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没病。正是因为这纸可疑的鉴定结论导致王大峰没有按时服药,病情加重,继而被多方遗弃,直到死亡。很显然,王大峰之死,从警方到其家人,都有一定责任。 
  江苏警方称,他们正在和家属谈赔偿事宜。显然,警方已经意识到自己负有责任。但在笔者看来,警方不能赔钱了事,还应该深入调查,让有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应该停止拘留,但当地警方却把王大峰关押了很长时间。再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大峰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王大峰的母亲从东方医院拿出的诊断书上却要求,精神病患者王大峰必须服药。这显然有些矛盾,问题到底出在医院身上还是出在警方身上?另外,警方已经多次上门为王大峰取药,即已经知道王大峰病情,但在检方的起诉书上,找不到关于王大峰精神病史的描述。这是警方的问题还是检方的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该由配偶、父母等担任监护人,由于王大峰已经离婚,父亲也被他“杀死”,那么,母亲就是其主要监护人。然而,其母亲却把王大峰推给了警方,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发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在1亿人以上,其中有超过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这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能否不再重蹈王大峰的命运?如何建立完善的精神病人治疗和关怀体系? 
(来源:半岛网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412/20141210/news_20141210_2481776.shtml?i|272230:1 2014-12-1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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