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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患精神病儿子为找母亲要钱 砸门窗捅伤他人         ★★★
浙江患精神病儿子为找母亲要钱 砸门窗捅伤他人
作者:何蒋勇 文章来源:中国日报网 更新时间:2015-01-06 22:51
  为避免儿子要钱,母亲躲到老乡家中,找不到母亲的儿子砸坏邻居家门窗,并捅伤了前来劝阻者。12月24日,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
    2014年6月的某天夜里,蒋芳(化名)接到儿子叶俊(化名)的电话后,心情变得很焦虑,她觉得儿子又要来要钱。蒋芳和叶俊都是安徽人,叶俊的父亲已经过世,几年前,母子两人一起来到宁波生活。已经30多岁的叶俊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平时靠给人帮忙赚点小钱,蒋芳的收入也不高,生活比较拮据。
    蒋芳摸了摸口袋,仅剩下几百块,是这个月必须要留下的生活费,所以她想了个办法,趁儿子还没赶来,躲到了附近老乡家里。
    当晚11时左右,叶俊来到母亲家,发现母亲不在,就怀疑她躲在隔壁家,随即去敲门。邻居没有开门,叶俊就拿起石头砸门、敲玻璃。
    这时,住在附近的王川(化名)刚好经过,上前制止。叶俊与王川发生口角,叶俊突然掏出一把小刀,直刺王川胸部,导致王川胃破裂、肝破裂、大网膜破裂、肋骨骨折。后王川被送到医院进行剖腹探查及修补术,10天后出院。经司法鉴定,王川损伤后的残疾程度为9级。
    王川将叶俊及其母亲起诉至鄞州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8万余元。
    庭审中,两被告答辩称,叶俊系精神病患者,纠纷时如未遭原告击打头部也不会用刀捅原告,现被告母子生活困难,没有赔偿能力,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2014年8月,叶俊飞经司法鉴定,确认事发时其所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处于疾病发作期,对当时的情景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叶俊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其发病期间不能正确辨认、控制自己行为及其后果,被告蒋芳作为其母亲依法应当承担监护职责,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其侵害他人,但被告蒋芳未尽到保护、照顾责任,反而避至他处,以致被告叶俊伤害原告,对此被告蒋芳应当依法赔偿原告的损失。
    而原告在阻止被告叶俊的打砸行为时与其发生口角争吵,虽有不妥,但与被告叶俊的侵害行为相比情节显著轻微,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结合有关证据材料,鄞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蒋芳赔偿原告王川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来源:中国日报网 http://hen.chinadaily.com.cn/n/2014-12-24/NEWS73046.html 2014-12-24 1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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