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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奶奶砍死孙女”未成年人监护权制度值得反思         ★★★
“精神病奶奶砍死孙女”未成年人监护权制度值得反思
作者:海聊版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4-02-11 10:40
“如果她当时砍死我,可能就不会砍死我孙女了。”11日上午,在斗门区井岸镇东风村,60多岁的胡有良(化名)痛哭着对南都记者说。就在几天前,他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的老伴病情发作,用菜刀将8岁孙女小晴的喉咙砍断,造成小晴当场死亡,儿媳返家后亦被砍伤。据斗门警方介绍,目前肇事老太已被刑事拘留,须经司法鉴定后再判断其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南方都市报》1月13日A II08版))
    奶奶砍死孙女,如此人伦惨剧,无疑令人扼腕。真正的杀手其实是“精神病”,精神病发作时,其行为很难受控,得了病的奶奶,杀了孙女,当然也不能全部咎责这位深受“精神病”之苦的奶奶,这样一出人伦惨剧的发生,看来也没有太多太好的预防办法。
    事实上,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权益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本该有严格的授权与监管。在这方面,欧美一些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其实都有着事无巨细的规定,一旦发现监护人身份不适,或是有可能对孩子的权益造成不利,都会被剥夺监护权,这种未雨绸缪的提前干预与保护,甚至往往看似有些过度。相形之下,国内在这方面做的,显然还远远不够。
    而按理来说,一位患精神分裂症的奶奶,连自己的行为都不可控,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无疑是高风险的,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这位奶奶本不适合再承担监护人的职责,甚至不应当继续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
对于“精神病奶奶砍死孙女”惨剧,其实更应引发对于未成年人保护与监护人资格的关注。如何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前置,对于存在风险的监护人及亲属,又该如何提前介入,并寻找替代监护者,或许更亟待反思。
(来源:南方都市报http://epaper.oeeee.com/N/html/2014-01/15/content_2008911.htm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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