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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家属王峭岭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大兴公安分局道歉         ★★★
709家属王峭岭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大兴公安分局道歉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04-12 21:40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4月12日北京消息】 本网获悉,今天709家属王峭岭针对大兴区公安分局北臧村派出所民警陈爱军(警号057462)曾经分别两次(3月27日和4月10日)上门查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王峭岭称行政复议已受理,其要求大兴区人民政府确认该民警入户查身份证行为违法以及要求大兴公安分局在官网上赔礼道歉。  
 
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如下: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峭岭,女,45岁,家庭主妇,住北京朝阳区芳园里43号楼3122室,电话13121363110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法定代表人:刘禹锡 电话:010-57351509 
 
 行政复议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入户查身份证行为违法,    
2要求被申请人在大兴公安分局官网上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17年3月27日,申请人正在租住的房间里(位于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珺悦国际19-2208室)招待来访的朋友,听见敲门声。询问后对方自称是北臧村派出所的民警。申请人打开房门,看见两位民警一位便衣,民警将工作证拿给我看,陈爱军,警号057462,要求进申请人居住的房子里谈一谈,被申请人拒绝。后这位民警要求查我身份证,我认为这种查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所规定的严重不符,严辞拒绝了。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这种随意敲门查身份证的行为极其愤慨,这两位民警竟然说他们是从一楼挨家挨户敲门查过来的,查到我家,要我配合。依法屡责公民当然配合,但是屡责不当涉嫌违法,公民怎么能够配合违法呢?被申请人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申请人的生活,申请人费了半天口舌跟本应懂法依法的民警解释法律条文,这一切有证人和照片为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现依法向北京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王峭岭

2017年4月 12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现场照片一张;     3证人证言一份,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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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家属李文足探访王峭岭被查身份证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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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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