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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留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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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5-09-19 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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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情况通报:近日,关于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山东临沂农妇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因纠纷被对方用羊角锤打成轻伤二级(司法鉴定结果)。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永来损失2.54万元。杨宝花认为量刑过轻,遂前往法院执行大厅找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在理论过程中,杨宝花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说了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当天,她就收到10万元罚款决定书以及15日拘留决定书,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她侮辱、谩骂工作人员,严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2025年6月18日18时许,杨宝花女儿向临沂经开区法院分两次共转账10万元。杨宝花在拘留完成后于6月23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法院以“态度恶劣”定性,未公布现场监控或具体辱骂证据。以“申请超期”驳回复议,但杨宝花被拘留期间客观上无法及时行使权利。网友评论:法院知法犯法,权力被动用了,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为了维护个别人的尊严。法律,在这里成了一根用来惩罚“不听话”的人的棍子,而不是一把衡量公平正义的尺子。我不需要对,我只需要你服。这件事,看似只是一个个案。但它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根基——对法律的信任。如果法律可以被执行法律的人如此随意地解释和使用,那么我们普通人,还能指望它来保护谁?
混淆“执行申诉”与“庭审扰乱”,被指将法律作为“报复工具”。法定罚款上限1000元,法院却罚10万元(超上限100倍),法律规定罚款或拘留应“择一适用”,但法院并处顶格惩罚(拘留15日+罚款10万)。
2025年9月19日,临沂经开区法院通报承认“适用法律错误”,撤销10万元罚款决定,退还本金及利息,并向杨宝花道歉。
北京刑事胡磊:令人吃惊的司法惩戒背后,是维护法律威严的考虑,但法院引用根本不存在的处罚裁量标准罚款10万,是不是也让自己成为了法盲?
农民频道:那问题来了:1、这个处罚依据能使用吗?杨大姐找法官理论,时间是在一审判决后,地点在法院执行大厅,不是庭审过程中。2、哪怕适用这条法律,罚款上限是1000块,法院却罚了10万元,这罚款金额是怎么核定出来的?依据到底是什么?3、又罚款10万又拘留15天,是不是量刑太重,符合比例原则吗?有没有过罚严重失衡、违背法条规定呢?4、仅凭“态度十分恶劣”四个字,怎么就能认定“严重妨碍诉讼”?证据在哪儿呢?5、杨大姐她到底说了什么话,以致受到如此重的处罚?法院是最讲法的地方,不能不回应、不解释、不说明,更不应盯着程序瑕疵回避实体问题。司法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彰显权势地位,不是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更不是用严苛处罚来立威。恰恰相反,它的核心使命在于“案结、事了”是去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而不是制造新的、更大的矛盾。杨大姐的丈夫被打伤,仅获赔两万多。自己表达不满,就要被拘留并且罚款10万元。这种处置让人怎么服气呢?更重要的是,司法应兼具“教育引导”的功能,惩教结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让公众厘清真相,不能让司法权成为冰冷权力,更不能“报复性处罚”。司法的权威,从来不是罚出来的,而是通过一个个公正、合理、有温度的判决累积起来的。
拆台CT: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确实可以对个人实施最高10万的罚款,外加15天拘留。但相应的条款不在刑事诉讼法,而在民事诉讼法里。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另,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而新闻里援引的刑事诉讼法,罚款上限就是1000元。
那能一样吗V:这个案子这么离谱的嘛。丈夫被人用羊角锤打伤轻伤二级,伤人者被判3个月+赔偿2万5,55岁农妇找法官理论,却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拘留15天。至于辱骂的内容“谁这么判决谁没有良心”。
游侠Xiaopeng:真是葫芦僧判葫芦案,有权、任性!难怪一直有个公论:司法腐败就是最大的腐败。还有人提议,大妈与其大声跟法官讲理,不如拿个羊角锤跟她说理,毕竟轻伤二级也只要赔2万多。如果这位春风满面的法盲法官还能继续留在法官位置上,那可真是司法界悲哀的笑话。
单向度猹:打人的被罚了两万,骂人的却被罚了十万,日前临沂市一农妇杨某的丈夫与人发生冲突,被羊角锤砸伤致轻伤二级,嫌疑犯被拘役三个月,赔偿受害人两万五千余元,该农妇认为法官判决不公,随即前往法院,质问辱骂法官,骂法官“没有良心”,临沂经开区法院随即对农妇杨某作出罚款10万和拘留15日的决定。不少人认为,法院对杨某的判罚不当,打人的才被判赔偿2万,骂人的却被判10万。
X-新视界:这件事的核心,不是一个农妇有没有“辱骂”法官,也不是她应不应该被罚。这件事的核心,是权力有没有被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法院处罚杨宝花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这条法律清清楚楚地写着,适用场景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处罚上限是“1000元以下的罚款”。杨宝花在哪里?执行大厅。审判早就结束了。法院罚了多少?10万元。是法定上限的100倍。一个本该最懂法、最遵守法的地方,作出了一个公然违法、且错得如此离谱的处罚决定。这不是业务不熟,也不是理解偏差。这是知法犯法。一个55岁的农妇,因为觉得判决不公,说了几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的气话。这几句话,或许冒犯了法官的个人情感,挑战了法官的职业权威。于是,权力被动用了。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为了维护个别人的尊严。法律,在这里成了一根用来惩罚“不听话”的人的棍子,而不是一把衡量公平正义的尺子。当权力被用来服务于私人的情绪时,它就一定会失控。法官的尊严,不是靠15天的拘留和10万元的罚款来维护的。真正的尊严,来自你作出的每一份经得起推敲的判决,来自你对法律程序的每一次严格遵守,来自民众对你所代表的公平正义发自内心的信服。用超乎法律百倍的惩罚去压制一个普通人的质疑,得到的不是尊严,是畏惧。而畏惧,恰恰是尊严的反面。杨宝花在法院大厅高声喧哗,有错吗?有错。她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是不妥当的。但这种错误,应该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评价和处理,有对应的程序和标准。法院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自己当裁判,还拿起一本完全不适用的法条,对她进行“顶格”甚至“超格”的处罚。这是权力的错位与滥用。它展现了一种令人恐惧的权力逻辑:我不需要对,我只需要你服。这件事,看似只是一个个案。但它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根基——对法律的信任。如果法律可以被执行法律的人如此随意地解释和使用,那么我们普通人,还能指望它来保护谁?所以,临沂经开区法院必须纠正这个错误的决定。不仅要退还10万元罚款,更应该向当事人道歉,并对作出这个违法决定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这不只是为了还杨宝花一个公道。更是为了向所有人证明:权力,必须在法律之下运行。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山野愚夫在放牛:山东某区法院农妇“辱骂”法官被拘留十五天和罚款十万的的事件充分体现了权力的傲慢和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的普遍性和随意性。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成功的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如此法院如此法官能否代表党?能否代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法治精神被随意践踏,这样的法院和法官根本就是典型的“法盲”,这种法官到底吃了多少黑心钱才会如此有底气?
东亚:这两天现场视频爆出来了,之前不少人说,能拘15天罚10万,一定不只是骂了法官几句这么简单肯定是现场非常逆天,肯定闹的很大,骂几句只是最轻的事。说明大家都认为骂几句就关15天罚10万极其不合理。但后来视频一看真的就是,现场骂了几句……就是日常争吵……这么离谱的事,法院道歉就过了么??普通公众之间别说互相骂了,就是打破头,明显涉嫌犯罪了,依然各种和稀泥,干嘛那么较真啊。等老爷自己挨了几句骂,我的天呐,又是顶格行政拘留15天又是罚款十万,老爷好大的威风啊。这种把老爷神圣不可侵犯的封建糟粕带到新中国里。又是抓人又是重罚的法官,不把他开除出法官队伍,开除出体制,还在等什么呢???是继续培养一个老爷不容易,治病救人保护起来么????对么,公信力这种虚无缥缈的事关老爷屁事。自己利益和不可侵犯,才是老爷们在意的。
龙雪峰:本来想夸一句:“临沂的法院响应很快,充分认识错误,纠错积极及时”啥的,想想却又不是那么回事。人家是6月23日就提交的复议,不管接不接,你临沂法院知道这事到现在已经接近3个月了,自家错不错早就是一清二楚的。是知错而改的早就改了,拖了三个月不改媒体曝光后快马加鞭的办,百姓复议静如处子,舆论关注动如脱兔,这种处理模式非让我相信这是认错而改是不可能的。
我曾叫路人甲:真是震惊,再次刷新了我对法院的底线,法院认定的侮辱只是因为农妇说了一句“谁这么判谁没有良心真是震惊,再次刷新了我对法院的底线,法院认定的侮辱只是因为农妇说了一句谁这么判谁没有良心”这么一句话都能成为侮辱罪了,真应了那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罚款10万也是重拳出击,而且引用的条款也和长颈鹿疲惫,牵强附会都算不上,官字两个口,说你有你就是有,我国我们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这么多年,最后连法院都能这么任性,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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