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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遭强奸警方不立案曝光后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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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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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遭强奸警方不立案曝光后刑事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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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6-28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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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西运城“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事件引发全网关注——案件最初因警方认定“双方自愿”不予立案,民警多次建议家属“拿一笔赔偿了事”。事件曝光后已逆转:目前案件已正式刑事立案,嫌疑人韩某某(绰号“黑哥”)已被刑拘。多位博主评论,此案几乎复制了“不上网不立案”的路径——家属多次投诉无果,一旦全网曝光,同批民警在一天内就从“不立案”转为“刑事拘留”。这一反转并非孤例,此案之所以引爆舆论,核心在于警方最初的定性——“自愿发生关系”,与法律中“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构强奸”的刚性底线存在直接冲突。背后暴露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办理中的核心争议与执法盲点。
类似事件非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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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3岁女孩疑遭两男子性侵,警方先抓人,后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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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岁女孩张某,被包某、武某两人关在屋内实施性侵,同时拍摄视频。事后二人以曝光视频威胁,逼迫女孩多次再次见面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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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乌兰浩特公安以强奸罪立案,当晚抓获两名男子,之后两人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9日,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理由是:无犯罪事实。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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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9日凌晨:13岁女孩小敏(化名)被30岁男子韩某某(绰号“黑哥”)在出租屋内性侵,事后韩通过他人转给小敏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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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家属报案,警方带女孩到医院检查,但未当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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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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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23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爆舆论,盐湖分局连夜发布通报,宣布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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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案件急转——警方已刑事立案,嫌疑人韩某某被刑事拘留。
家属指控的五大程序疏漏
家属(哥哥张磊)通过媒体披露了办案过程中的多项异常,这些指控直接促使舆论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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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调解私了:民警多次建议家属“拿一笔赔偿了事”,甚至说“钱不用管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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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威胁撤案:韩某某在案发后直接找到女孩面威胁“不撤案就杀你全家”,警方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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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被忽略:韩某某已承认发生性关系,但警方未据此立案;医院检查显示处女膜陈旧性裂伤,但未作为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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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KTV陪酒、仙人跳涉事:家属称女孩报案后曾被逼迫去KTV陪酒、参与“仙人跳”,警方在做笔录时遇问涉及未成年人陪酒即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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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推诿、提级回避:家属跑遍50多天部门全被推诿,本地律师无人敢代理;要求提级办理后,盐湖分局调查组依然由本单位组成。
网友评论
@会飞踹的小恶魔他娘:执法机构是真法盲还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真得好好查查了。
@炸鸡啤酒矿泉水_:法律竟如此弹性,被某些公职人员玩弄于股掌之中。
@旗木维他命E:以后啥事都得靠网上升堂。
@诸天星斗洒清辉:网络升堂。
@美罐子啦:她咬紧牙关挣扎的一幕,让人心疼到嗓子发紧——那些压迫在黑暗里的反抗不该被一句“不予立案”轻轻抹去。
@点点看世界-MY:未予立案的理由真的经得起推敲吗?这种裁决是把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防线生生撤走了。
@欣然拾光:未成年人受害无协商调解余地,不能姑息。
反射弧超长星人影九:先是不予立案,闹大了又立案了,非要上网敲登闻鼓才给立案是吧?
@钱景一片大好坐以待币:为什么一开始不立案是否涉及渎职。
@-王小宝的太阳-:不是渎职,是违法。
@妖妖酒不喝酒:绝了,闹大才给一点公道。
@9岁云童泪洒申城:她说了我不同意,法律就该听见这四个字。13岁,第一次,反抗了,不敢打他,给了500块封口费,还有两次前科。法律的门槛,不该比500块还低。
@你说爱我的声音:有时候真不是当事人(受害者)家庭非要闹,是走投无路而已。
@炸鸡啤酒矿泉水_:受害的孩子不满14,这么明确的强奸幼女案都能搞成这样,可想而知其他年级稍大一点的受害者是如何求告无门了。
@我是秃头小妖孽439:这下可好了,之前都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在只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了。
@一辈子和財布一起:而且一直在威胁女孩家里人“不要再声张”打着美名其曰“为了保护女孩声誉”的幌子…………
@Ninesnake:类似的事情都多少次了,不闹大就永远不解决,真的好悲哀啊。
@实名举报外企法人致人轻伤一级:要有后续报道才行,不然又是不了了之。
@源月_123:这么小的孩子遭受了这么大的伤害,还不予立案得多伤心啊。
@巫山六月雪:他们不是不懂法,现在的人有几个不懂法啊,就连我这个小学没毕业的都多少懂一点。他们是认为,受害人是最底层老百姓,可以不理。
@Shankster: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刑事层面依法不得调解,以民事方式调解全案在程序上就是错误的,为什么不予立案?!网络发达了,什么妖魔鬼怪都有,我请问保护未成年就这么保护的?!
大漠鱼--:两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两地警方不予立案,理由也大致相同:不知道她未满14岁。这样的理由成立吗?打个比方:我拿着毒药下入别人的饭菜中,引发中毒案发生。此时,我向警方解释:我不知道这是毒药,是不是就可以躲过刑事处罚?显然,山西运城、内蒙乌兰浩特两地警方都在胡扯。为什么说他们胡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中写的很明白: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通俗地说: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就按强奸罪论处。这里没有借口、没有过渡。
这样基本的法条,公安、检方不会不懂吧?如果明知而不去实施,那么就是包庇或不想作为。不要找任何借口搪塞。所以我的结论:1、警方法盲。2、有意包庇犯罪。3、司法不作为。拜托,行行好吧,有点善念吧,不要愧对了自己的称号与使命!
若_若_离:孩子被欺负了,报警反倒像她在找事——不立案就算了,嫌疑人还敢上门威胁,这哪是办案,这像是让人闭嘴。拿钱劝和解,就是把孩子当买卖谈——几万块就想把刑事案抹成民事纠纷,办案的省事了。要不是闹上网,根本没人搭理——舆论一炸才查,那没流量的受害者怎么办?要是怕麻烦,坏人就更不怕了。希望这次必须查到底,给孩子一个说法。
装老师有毒:13岁女孩被强奸,先不立案,然后晚上8点多找上门,找受害女孩母亲沟通。沟通了什么呢?给女孩母亲解释什么是强奸,帽子是这么说的(原话):
“什么叫强奸?违背妇女意志,强行。
而这个事情不是那么一回事,包括你娃和周围人的聊天交流都证实,娃和这个韩某某发生关系,是属于自愿。”让人吃惊啊,这是真不懂,还是糊弄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而且要从重处罚。这是最基本最简单的法律常识啊。被侵害的女孩才13岁,你竟然跟孩子妈妈说她是自愿的?!即便是自愿的,那也是强奸啊。
半个有趣的人yoo:不管办案过程有多少争议,有一条法律底线是绝对不能模糊的。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13岁的孩子,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同意”的能力,这不仅是生理上的未成熟,更是心智上的被保护对象。所以,当听到“证据不足”和“建议调解”时,那种荒谬感才如此强烈。公诉案件岂能私了?嫌疑人在报案后还能接触并威胁受害人,这种程序上的疏漏比案件本身更让人寒心。
偲赋:一个13岁的孩子遭遇如此伤害,
而最初的“不予立案”决定和“调解”建议,
无疑是在伤口上撒盐。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因此,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几乎没有“证据不足”的讨论空间,属于必须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万幸的是,舆论的关注推动了正义的进程,
当地警方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复核。希望复核能查明真相,让正义不再迟到。
懂得的圆圆是旺仔:该结果让家属难以接受,也让无数网友倍感费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属于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是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此类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本应优先从严处置、从严立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受害者权益,而非以“证据不足”搁置案件,更不该出现刑事犯罪案件调解私了的处置倾向。
事件发酵后,舆论持续升温,大众纷纷质疑案件办理流程的严谨性,担忧未成年受害者维权无门,害怕施暴者逃脱法律制裁。面对海量舆情,山西运城盐湖公安分局迅速作出回应,连夜成立专项联合调查组,正式启动案件全面复核程序,将逐一核查案件事实、取证流程、办案处置等全部环节,彻底厘清案件疑点。
未成年人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性侵未成年更是触碰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底线的重罪。司法办案的底线,永远是守护公平正义,尤其在涉童案件中,更应秉持审慎、严谨、严苛的原则,最大限度还原真相、严惩罪恶。
公众期待此次复核能够公开透明、公正客观,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补齐证据链条,让施暴者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法律代价,给受害女孩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希望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都能坚守法律红线,杜绝和稀泥式办案,筑牢未成年人安全的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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