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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县政府非法砍伐国家保护红树林并行拘代理律师         ★★★
广西北海县政府非法砍伐国家保护红树林并行拘代理律师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5-11-14 22:19
【民生观察2025年11月14日消息】广西北海市东南临海区域是国家级红树林天然保护区,距离这里不远的西南区域,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也生长有野生红树林等稀有受保护植物,只是不在国家级的生态保护圈内。当地农民世代居住,主要依托本地自然环境,养殖水产品依海谋生,形成了水鱼红树林共生共保的生态关系。

2025年4月9日,公馆镇政府不和农民协商,也不经农民同意,更没有提前告知,美其名曰安排工程施工人员,到公馆镇浪坡村挖海固堤,说是保护防海岸堤,实际上是为私人老板建设“光伏”工程道路通车之用,毁坏村民的海水养殖场和砍伐国家保护的红树林及其它珍贵的物种,此举引起本地村民的抗议和不满。就是这一天,受村民信任委托的杨在新(律师),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欲制止其毁田毁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政府支持安排的公馆镇政府工作人员陈煜才立马制止杨在新的通行,并肢体冲撞杨在新,陈煜才认为其嘴唇被杨在新殴打受到伤害,即时被在场的警察将杨在新带离现场,还作出对杨在新行政拘留八天及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2015年6月起,杨在新不服公安机关对其的行政处罚,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后,于今年9月一纸诉状把合浦县公安局和合浦县政府政府告上法庭。杨在新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合浦县政府未经同意和作出合理的补偿,就挖掘和填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虾塘,砍伐海堤旁边的红树林是非法的。杨在新和陈煜才发生冲突时,合浦县政府组织人员在涉案现场非法拉置“警介线”,禁止并限制非关联人士进入,在场人员除保安外其余都是穿微彩服,也没有挂工作牌,最后不管理由多么合理,行动多么符合经济需要,但是大规模砍伐海堤旁受国家保护的红树林等就是不能接受。

杨在新继续说“所谓的受害人陈煜才,其拦截、阻挠我的通行,并先出手殴打。我的反击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次,陈煜才的嘴唇出血是其自咬自残导致的,我有所谓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可以为证。我也向公安局对嘴唇伤痕重新作司法鉴定,但被公安机关明确拒绝。我有充分的理由证据相信,原司法鉴定非法,和本案因果关系不明、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特别是政府部门组织人员毁林毁地是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罔顾事实作出对其本人的行政处罚是非法的。”

当地村民认为“公馆镇政府有组织有预谋地毁坏公司财产,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国家保护的红树林及其它珍贵物种,目标就是为某人做光伏施工开路,那里来的正当性?村民集体出面保护避免毁田毁林的行为才是对的,符合国家的生态保护政策。况且村民聘请代理律师到现场调查取证,制止违法犯罪,有人故意阻挠制止才是违法犯罪,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先动手殴打代理律师又哪里来的合法性?”

当地村民愤怒的披露“所谓的大头坡村海堤加固工程,其实是一个借口而已,明明是政府为了帮助揽工程的公司做光伏,才来扩宽海堤道路。政府毁田毁林加固海堤工程立项了吗?环评了吗?审批了吗?经过我们村民讨论同意了吗?占村民的承包地给予补偿了吗?毁坏合作社的设施给予赔偿了吗?毁田毁林的施工方,打着所谓的‘受害人’,自以为拉个‘警界线’就是合法的吗?就可以阻止村民聘请的律师的行动了吗?中国的司法机关应当保护谁的合法权益的?”

为此村民呼吁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听见村民的意见,发现当地政府欺上瞒下,违背中央有关保护生态,尊重村民自治的相关权益,制止合浦县和公安局在毁田毁林行为中,违法破坏与民争利的行为。我们取证是合法的,制止才是违法的;毁田砍树是犯罪的,保护家园是正确的;莫须有关押人是违法的,我们集体呼吁才是应该的!

村民们最后说:毁坏虾塘砍伐红树林的施工队,明目缍胆地保护施工方的镇村政府,随意抓人的派出所公安局,你们的行为和效果,已经构成破坏财产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已经涉嫌充当邪恶势力的保护伞。不论是毁田毁林,还是违规处置;不论是涉嫌包庇,还是滥用执法权;不论有没有利益交换,还是就是为了发展地方,你们对杨在新的处罚,对村民情感的貌似,对已经发生的问题置若罔闻,你们都有共同的责任。希望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公安机关对杨在新作出的行政处罚,恢复代理人的名誉和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将该事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追加所谓“受害人”及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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