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标签:709 律师 暴力 酷刑 虐待 秋雨教会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主页 > 民办教师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最 新 热 门
随 机 推 荐
成都市解决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成都市解决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民办代课教师 更新时间:2012-06-03 14:05

 

 

一. 保险名称: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二.人员范围:在本市任教满一年以上清辞退民办代课教师。

 

三.身份认定:

 

 1.用人学校初审、查阅资料、走访证人、核实书面证词。

 

 2.初审公示。

 

  3.确认公示。

 

  4.县区教育局审批确认。

 

四.参保办法:各县区自行决定。

 

五.缴费标准:依本市职工1992年至2008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8%的费率,其中用人学校20%,1291元/年、107.59元/月,教师个人8%、516.40元/年、43.03元/月。均一次性交费。

 

六.据体问题处理:

 

     1.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2.任教年限精确到月。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教龄)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足15年,次月退休;缴费年限(教龄)超过15年的,待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退休。

 

    4.已参加农保的可自愿转改参加本保险。

 

    5.原依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即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任教年限缴费后,养老金合并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广西民办代课教师连续集体请愿 六民师今日

  • 下一篇:快讯:湖北六县市民师联合进京上访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开放 ·民主中国 ·独立中文笔会 ·争鸣动向 ·大纪元 ·中国人权双周刊 ·北京之春 ·中央社 ·自由新闻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 ·权利运动 ·无国界记者 ·参与 ·BBC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新世纪新闻网 ·德国之声 ·自由亚洲电台 ·美国之音 ·维权网 ·博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民生 | 友情链接 | 关于民生 |
    Copyright © 2002-2013 民生观察工作室 版权所有
    网址:www.msguanch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