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险名称: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二.人员范围:在本市任教满一年以上清辞退民办代课教师。
三.身份认定:
1.用人学校初审、查阅资料、走访证人、核实书面证词。
2.初审公示。
3.确认公示。
4.县区教育局审批确认。
四.参保办法:各县区自行决定。
五.缴费标准:依本市职工1992年至2008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8%的费率,其中用人学校20%,1291元/年、107.59元/月,教师个人8%、516.40元/年、43.03元/月。均一次性交费。
六.据体问题处理:
1.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2.任教年限精确到月。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教龄)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足15年,次月退休;缴费年限(教龄)超过15年的,待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退休。
4.已参加农保的可自愿转改参加本保险。
5.原依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即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任教年限缴费后,养老金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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