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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孝龙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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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4-04-19 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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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4年4月19日消息】近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维权人士季孝龙案二审作出判决,维持一审4年半的判刑结果。
2024年4月17,季孝龙被控寻衅滋事罪案二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刑事裁定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季孝龙,男,1976年7月10日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新市河路12号名都花苑,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99弄33号。
因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于2015年6月24日被行政构留十日;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4日被上海市满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2年2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5月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马天林,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纪中久,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季孝龙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2023)沪0115刑初821号刑事判决。判决后,原审被告人季孝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3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刘金泽、俞芳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季孝龙及其辩护人马天林、纪中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8月,被告人季孝龙通过境外社交软件推特发布或转发大量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的虚假信息,截至案发,季孝龙推特账号关注者达31,217人。
2022年4月30日,被告人季孝龙被民警抓获,次日被取保候审。其到案后拒不供述本案事实,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使用上述方法继续发布或转发损害国家形象的大量虚假信息。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季孝龙在境外社交网络上大量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混淆视听,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季孝龙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法院遂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季孝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上诉人季孝龙及辩护人提出涉案推特账户不属于季使用,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即使季孝龙使用上述推特账户发布了涉案内容,季的行为亦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人并申请对上述推特账户重新进行鉴定,认为季孝龙被抓后,账户如果存在更新情况,则可以否认该账户为季孝龙所控制、使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季孝龙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季孝龙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涉案账户是否重新鉴定,不影响本案季孝龙犯罪事实的认定,故辩护人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亦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悉,2022年4月,上海全面封城期间,季孝龙在社群媒体发文「速停运动式防疫,纾困解难发救济——上海公民为民请命书」,该文被广泛传播;
2022年8月,季孝龙实名致信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现任国务院总理的李强,吁请对上海过度防疫政策提出问责。此后不久,季孝龙被控涉嫌寻衅滋事,当局还指控他发布了有损国家形象的虚假信息。
对此,网友“suyutong”表示:“我想质问这些无耻的公、检、法人员,季孝龙的哪条信息是虚假的?大白是他打造出来的?封城指令是他下达的?……接下来我将搜集审判长:马燕燕;审判员:吴循敏、韦庆;上海检察院一人院检察员刘金泽、俞芳,以及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相关人员的个人财产信息。”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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