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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凤梅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庭上被带走         ★★★
孙凤梅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庭上被带走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4-08-28 22:56
【民生观察2024年8月28日消息】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公民孙凤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民警李长具受贿一事的处罚决定,该案于2024年8月26日,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开庭质证。在法庭开庭过程中,开封警察把孙凤梅强行从法庭带走,至今未放。此前,孙凤梅曾在微博发出消息,请求全民给予监督,称如果自己遭遇不测就是被他们关进黑监狱和灭口了。

2022年7月12日,孙凤梅到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报案并控告领跑公司法人刘亚博侵占其投资款;领跑公司法人刘亚博偷税漏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两千多万;以及刘亚博给公安民警李长具行贿、李长具受贿39780元;开封市纪委监委赵辉峰给行贿人刘亚博和受贿人民警李长具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问题。

孙凤梅称,她手上有以上犯罪嫌疑人的书面证据和录音证据。

对于孙凤梅反映的上述多种违法犯罪问题,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经侦大队于2024年6月6日作出了书面回复。

书面答复情况具体如下:对于刘亚博挪用资金一事,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于孙凤梅反映的民警受贿一事,开封市公安局派纪检检察组已对该民警作出处理;控告开封市纪委监委人员包庇一事,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

根据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出具的行政诉讼答辩状显示,2024年6月3日,孙凤梅向示范区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民警李长具受贿一事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停职停薪行政处罚结果给予公开”的信息。

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体化示范区分局于6月3日收到孙凤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认为孙凤梅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6月26日,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作出汴公示范依告(2024)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6月26日向孙凤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024年6月8日,孙凤梅向示范区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汴公示范经信回复字(2024002号回复:反映民警李长具受贿问题: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体化示范区分局回复如下:反映民警(李长具)受贿问题,开封市公安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对该民警作出处理一事。现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申请公开此信息,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理依据依法书面告知举报人”的信息。

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于6月8日收到孙凤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认为孙凤梅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6月28日,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作出汴公示范依告(2024)第14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6月28日向孙凤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024年8月26日,是孙凤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李长具受贿一事的处罚决定一案开庭质证的日子。

然而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孙凤梅却被开封警察强行带离法庭,至今没有获释回家,目前处于失联状态。

孙凤梅在该案开庭之前,未防不测,曾发微博表示:“哪天我如果不在网上说话了,就是被他们打压关进黑监狱和灭口了。求助大家帮我转发报警。”

孙凤梅电话:18838255293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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