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2日,中共随州市委机关报《随州日报》在头版刊载了标题为“鼓动面的上访 扰乱公共秩序 两出租车主受到法律制裁”的消息。该消息全文如下: 本报讯 通讯员石运报道:8月7号,随州城区100多台出租车在鄂SX0021号车主胡某和SX0164号车主潘某等人的组织、胁迫下,以市政府对城区出租车更新增加车型决策拖拉等为借口,到市政府上访。在市政府领导、市信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劝解无效后,逐步演化成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4时许,胡、潘等人鼓动其它“面的”车主用石头、砖头等物拦住市政府出入道路,并用自己的出租车阻拦想退出上访的“面的”车,威逼“面的”车主“人走车不能走”。 出租车主胡某、潘某不珍惜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出租车行业的关心和爱护和出台的优惠政策,不顾行业主管部门竭尽全力打“黑车”,维护市场秩序所作努力的事实,在市政府明确答复的情况下,采取过激措施,无理取闹,利用违法手段,堵塞道路、胁迫“面的”车主到市政府聚众闹事,不仅严重扰乱了出租车正常的经营秩序,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在我市城区出租车行业和广大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胡、潘二人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二人作出治安拘留12天,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 对于发生在2006年8月7日的湖北省随州市出租车司机们的上访请愿活动,《民生观察》曾进行过报道。对于政府今天对两位出租车司机代表的上述处罚,我们认为处罚不当、处罚过重。这些说明政府不仅没有认真对待广大出租主的诉求,相反仍在把群众的合法上访行为看成是在“闹事”,政府的上述做法是不可取的。
《民生观察》刘飞跃供稿 200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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