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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关于近期湖北省解决民师问题的公开信         ★★★
民生观察关于近期湖北省解决民师问题的公开信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12-10 09:30

2009年8月28日,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鄂教师[2009]11号文件,该文件写道:“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这份文件出台后,湖北全省被辞退民办教师当时非常高兴,大家感到养老问题终于有了着落,多年的上访终于有了结果。作为长期关注民师问题的民生观察工作室在获悉上述消息后也及时撰文,指出这标志着湖北民师这一“老大难”问题出现重大进展,对此我们表示欢迎和赞赏。

 

但是,当这一文件开始在湖北省各地实施时,立即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各地民师对此也提出了许多意见和不满。在一些县市,甚至又出现了新一波的民师上访潮。对于这份文件,湖北民师们主要认为存在下列几个问题:

 

一、民师身份问题。这份文件将民办教师们归纳为城镇录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老师们认为,他们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工作,怎么就成了“灵活就业人员”呢?

 

二、养老保险费的补交问题。鄂教师[2009]1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缴费满十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才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文件还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们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被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湖北民师基本上是2002年左右被辞退的),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湖北省民师说,按上述规定,政府实际上只帮他们交了约七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他们为政府工作达二、三十年的时间,这合理吗?

 

三、正是由于上述规定,造成民师个人需补交的养老保险费过高,大多数民师交不起,再次面临失去养老保障的机会。根据湖北省各县市现在实施的情况来看,每位参保民师需补交的养老保险费为二万元左右,而他们到达退休年龄后能领取到的养老金低的只有三百零几元(主要是女教师),高的也不过近四百元(主要是男教师)。

老师们经过计算,这样参保后,他们在66岁、67岁以前实际上还是领的自己的钱。而对于那些只有四、五十岁的民师,他们在交完这笔钱后,每年还要交二、三千元的参保费,到六十岁后才能领取养老金。湖北民师说,他们任教时,工资低微,现在根本没有钱交这笔参保费。而现在少部分已交费的民师,大都是向子女、亲属借的钱交的。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湖北民师近期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上访抗议潮,并导致一些民师代表被抓。如随州市的数百民师近期已连续三周堵市委了;大悟县的逾百民师也到政府请愿抗议;公安县的民师代表杨焕青则被指组织民师上访而被劳教一年。

 

民办教师问题一直是民生观察工作室一个工作重点,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和我们取得联系的民办教师涉及到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十几个省。对民师问题我们可以说是比较了解的,坦率地讲,十几个省中湖北省2002年左右一次性被辞退的这几万民师是最冤的。相比较于其它省,湖北这批民师都有国家正式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都没间断地任教到国家要求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最后时期。他们是国家认可的合格民办教师,他们都在教育部门备有档案。按政策,合格民师是应转正为公办教师,但湖北省当年却以种种理由未有实现这批民师的转正梦,甚至将民师转正指标卖掉牟利。现在,像湖北省这样的民办教师,据我们了解,在外省基本上都已转为了公办教师。民生观察工作室接触到的其它十余省还在上访的民师,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被辞退回家的民师。

 

民办教师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几十年,当年是他们顶起了农村教育的半边天,使得国家度过了困难时期。现在国家各方面的人材中,许多就是出自农村、师自于这些民办教师们。民办教师们当年任教时的条件之艰苦是有目共睹的;民办教师们当年任教时的收入之低是有目共睹的;民办教师们当年任教时的苦和累同样是有目共睹的。辛苦从教几十年,他们有获得养老保障的权利。

 

对于湖北省出台的这份解决民办教师的文件,我们认为这说明了湖北省政府在面对这个问题,并在着力解决,是一件好事。好事要办好,解决方案要合情合理合法。正如许多湖北民师要求的那样,转正为公办教师仍然是他们今天的权利。现在民师们也面对现实,他们并不完全反对以参加社保的方式解决他们的问题,但参保至少要让大家参得起,政府不能推脱掉自身的责任。

 

对于解决如民办教师这样的弱势群体的问题,我们始终认为,解决的原则应从问题的本质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而非仅从平息事态、减少上访、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如果是后者的话,制定出来的方案往往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不能够充分考虑受害者的权益。在现实生中就会遭到抵制、反弹,从而不得不靠高压去执行,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

 

鉴于上述种种分析,我们呼吁湖北省当局修改、完善鄂教师[2009]11号文件。退一步说,文件一时改不了的话,能否以解决困难、救助等方式减、免民师们的参保费,让他们参得起保,让他们实现老有所养。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12-10人权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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