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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陶大华:我被北碚区公安分局残害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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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陶大华:我被北碚区公安分局残害十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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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陶大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02-29 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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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陶大华,女,汉族,无业,1963年11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班竹岩廉租房3单元4-1号,联系电话1573046718。
陶大华的冤案为何得以发生?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北碚区公安分局非法取证,是自造冤案的真正“真凶”,其次这个案子之所以当时北碚区法院在认定公安机关出示的北碚区第九人民医院签发的(92)22号伤残司法鉴定书,(1998)碚刑初字第78号判决书,以鉴定书是司法人员采取包括刑讯逼供等手段取得所谓的“证据”,仅凭孤立的孤证,把我陶大华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案件办成了所谓的“铁案”,而支撑了伪造的鉴定书,判我劳改两年零六个月,我上访申诉喊冤,却没有揪出刑讯逼供,(苏秦背剑)这一真正的“元凶”,由于北碚区多级部门合谋舞弊,公守同谋,造成这个冤案不散的冤魂,司法是维护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沦丧,殃及社会上的每一个乃至我们的子孙后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陶大华受北碚区公安分局的残害诬陷十八年,上访路还要走多远?
我对这份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陶大华电话:15730467168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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