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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毛高建冤案:可以替代进口的私营企业为何消失破产         ★★★
谈毛高建冤案:可以替代进口的私营企业为何消失破产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5-10-24 22:37
九二年邓公南巡之后,广大的中国农村和农民,再一次爆发出内心的活力。有条件的地方立即抓住机会,面向世界和海外主动接轨。没有条件就结合实际,主动出击寻思寻找突破的结合口。此时此刻,远离南方深处内陆的四川彭州居民毛高建,借助邓公透出的利好机会,虽然读书不多但凭聪敏好学观察力强的优势,大胆尝试勇于突破,把自己对市场的敏感,加上走南串北的阅历,在当地农村结合资源特点独立研发,大胆突破开拓出可以替代进口,市场急需填补国内空白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一经上市便一直供销两旺,这种局面持续到21世纪初。

03年和04年前后,由于彭州市城市扩建增容,工业和加工业的用地之争,生产车间基地被迫拆迁迁移。在得到50多万元的安置补偿款后,企业生产虽有影响但仍能勉强维持。

2011年企业再次面临强征拆迁。不过这一次的拆迁却是致命的一击。不仅生产停止,适销对路填补国家空白的产品不再生产,而且还把企业老板、投资人、创业者毛高建,以合同诈骗国家巨额资金罪给抓了起来。

10余年前,这个罪名认知度低、门槛高、入罪非常不易,但为什么这么容易的就找到了毛高建这个企业,和毛高建这个个人呢?而且最后还是通过法律司法的程序,最终定制了毛高建这个企业和毛高建这个人,构成了合同诈骗国家巨款的罪名罪行罪证。

现在说来也很蹊跷。按照当时新时代对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这个行为也不应该由政府出面干预,而是作为民事行为的民事纠纷,作为一般的经济问题予以行政处理。如果放在今天《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执行的当下,这个问题更不是法律中的刑事的问题,甚至还是法律明确予以保护支持的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

回忆过往也就只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毛高建这个个人在当地风生水起生龙活虎调子很高,不仅有钱而且还有一定的势力影响范围。估计是因为这得罪了一些人,也引起了一些人的眼红嫉妒。第二是毛高建这个个人的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对内部的财务凭证管理要求不是很细很严,给后面的拆迁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带来了一些让对手抓住把柄的攻击之处。

议论毛高建的冤案不能不说另一个基层的政府官员邹小涛。他虽然只是镇拆迁办主任,但他在这起刑事案件前后都是最关键的要害人物。从拆迁信息搜集、情况摸底、证据采集的调查过程中,以及最后的核定赔偿方案,都是他和他的班子还有镇以上官员的职责内容,也是他与毛高建此后的诈骗罪能够成立的唯一人物。当彭州政府决定对毛高建个人采取立案调查之后,这个与毛高建仅仅是工作接触的邹小涛,也因失责渎职接受纪检委的调查。他们俩从一开始到如今,都说一没有商议预谋,二没有利益交换,三没有不正当来往(签订协议或攻守同盟),从何谈起罪名的成立。在随后一审到最高院的申诉驳回,都承认采纳一审的这个结论。而毛高建更是为自己喊冤,一再控诉说“如果邹小涛是失责渎职罪,何谈我的合同诈骗罪?我和谁又诈骗了谁?就算邹小涛的罪名成立,那也只能证明是邹小涛(官员)渎职行为导致国家的损失,和我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再退后一步,就算邹小涛确实存在失责渎职行为,国家错误支付了高额的赔偿资金,那么罪人也不是我而是官员。就是存在错误的拆迁补偿结果,我和政府监督监管部门,也是行政行为的利益诉讼,谈不上用刑事罪名来惩罚处置我吧!”

不管是毛高建还是邹小涛,从立案关押、起诉审理和判罪服刑各环节,自始至终都不接受各自的罪名。只是两个人最后的结局有些搞笑的成分。邹小涛开始并不认罪,最后和政府不知道达成什么协议,接受了认罪走过程的共识。没想到是这个结果更没有想到被送到监狱。于是家属们不满意了,不知道地方政府又给他们做了什么安抚和承诺,反抗的意愿和呼声就暂时停止。服刑自由出来,邹小涛没有忘记政府给与的恩诺。起先政府感到为难不承认有这个允诺,后来听说邹小涛要去北京上访,便马上改口而且还立即马上就给安排摆平。据说,邹小涛被安排到有政府背景的某家国企工作。从此邹小涛再也没有申诉喊冤,不再与毛高建一起维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

奇巧的是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从一审,二审,再审,申诉这个过程,采信采用的证据均是一面之词的单向口供,从不听取当事人收集出示的有效证据。在事实不清、避重就轻、偏听偏信、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就将企业创始人、投资者毛高建,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从此一个好端端的民营企业,一个填补需要外汇才能购买的适销对路的饲料产品,一个可以安排当地农民就近就业的好企业,从此破产关门。这个事件的最初本身就是一个民事经济纠纷,但在当地政府不遗余力的用权利下的法律,主动挑起事端要致死于毛高健,其中密不可宣的目的就地遮掩丑闻和敛取财产。 《民营经济促进法》生效已经大半年了,按照该法的规定,毛高建不仅无罪,而且是有功于当地经济的合法投资人。是地方政府滥用公共权力,滥用法律这个最后一道防线,滥用国家当时的经济政策等资源工具,对毛高健个人和企业,采取的报复性掠夺性扼杀性的滥施公权。

在一审之后的所有审理过程中,都存在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观点、证据和质疑,可以确保公平正义正确引用法律,得到依法正确结论,却因草率、忽视和粗暴否定造成了最终的错误结果。

审理中,对拆迁补偿方案细节和最后结果的形成,是在事实不清也不听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再三提请和要求的情况下,肯定就会做出引用法律不当的最终错误结论。合议庭和法官,是在不听取、不采信、不分辨、不置评、不面对、不质疑和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结果。是在官员渎职失责在先,产生拆迁经济纠纷之后,在认定和假设的情况下,先定罪、先抓人,再搜集证据调查事实的非正当程序下,用程序敲定具体合同、受害对象、诈骗金额,是行政领导错误决定而导致的司法错误结论。是当事人告知了邹小涛(政府拆迁项目负责人)这是所有拆迁范围复印件后,而邹小涛等人失察、失误,没有认真细查导致的行政错误决定,给集体公共资源造成损失,而不是毛高建个人主观意志,或者刻意隐瞒、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的资金流向错误。而在这个全部的过程中,国家并没有损失也没有受到影响。

本来可以结束了,但还有个明显存在值得质疑的严重渎职的违法问题存在。生效判决已经十年,刑事附带经济的非法所得追缴三百多万至今没有执行。不是毛高建没有钱,也不是毛高建掩饰隐藏逃避追缴,而是到现在都没有执行程序书,或者是法官心虚知道有愧而不敢执行。

综上所述:何谈合同和合同诈骗?哪儿有国家巨额损失?谁是这个错误的始佣作者?谁是这起事件的操作者?谁是谁非谁在违法?谁是这个案件的受害者?看到这我可以公开的说,很多明白人都会有数了!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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