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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要防拆迁中“被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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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磊 赵洪栋 文章来源:大众网 更新时间:2017-04-18 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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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社科界小组讨论时,民法总则草案第25条关于“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款,引发委员们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过去出现过被拆迁人和上访人被精神病的问题。民法总则草案第25条中规定,居委会、村委会和医院等有关组织都能提出认定申请,他认为申请人的范围有点多。例如,在征地拆迁中,一旦因分配不均,有村民提出反对意见,要防止有人利用这条规定,把这些村民通过精神鉴定送到精神病院。而且法院在司法程序认定中,对一个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医疗机构的鉴定为依据的,但有时医疗机构对同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的医疗鉴定,也经常存在“打架”的问题。
(来源:大众网 http://w.dzwww.com/?c=show&act=show&cid=11&id=609268 2017-03-09)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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