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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12年后的诉讼 抗争者罗金         ★★★
被精神病12年后的诉讼 抗争者罗金
作者:民生观察工作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04-18 15:32
“自从我的案子去年10月在郴州市首次立了案之后,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他(郴州市精神病医院)从网站上公布说他们不再出诊了,如果出诊要跟110配合”。”说明你这个事还是有一些效果”?“对,对我这个是郴州市是首例”。”!

这是本刊联系上小罗时的一段对话。小罗口中的“他”是指郴州市精神病医院。谈到这个诉讼还要从小罗的遭遇说起。

小罗全名罗金,1987年11月出生,湖南郴州人苏仙区,从小父母离异,跟母亲一起生活。“父母都不愿意养我,生活过得很不好”。小罗这样描述自己的生活:“2005年在快高考的时候,我身体出现了毛病,身体骨头不对称,左右手脚长短不一,尤其是一边锁骨比另一边高出五公分基本上是残疾了,当时要求母亲带我去看病她当时当时正值要结婚买房,不愿意带我去看,即使去看也只是走个过场,她说我是心理有病,要联合我爸来害他要弄他的钱,不让他结婚”。说到这小罗语气有些无奈。为了看病的问题小罗开始与家里发生了一些矛盾,并持续激化。“在几次和家里沟通沟通不了的情况下我心里很急,我没有收入,想看病,很着急,多次沟通不行的情况下,砸了一些家里的东西”。小罗这样说。在这次事件后小罗的母亲只是打电话向学校反应了此事,之后小罗伤心情急下对母亲动了手。事后小罗躲到了姨妈家,母亲叫来同学到家里拍照取证,到精神病院去找人。

小罗回忆了当时的情景:“2005年12月6日郴州精神病院开车带着手铐到湖南株州将我强行拉上车送到郴州精神病院,一进去就进行了电击后进行“重症监护”。第二天开始用药,按照有精神分裂症治疗”。“有一次电视台和公安局弄一个精神病人到医院,我找机会找到精神病院副院长诉说了家里的情况,之后却得到一个“疑心病(怀疑自己有病)兼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后来我没有要求再看病,而且表现很好,说我妈很好,是我自己不懂事,不孝顺,确实不想让他结婚,想害她是我不对,罪大恶极,对我妈表现出这个态度她才勉强从精神病院把我接出来”。

这次在精神病院的36天的入院“治疗”令小罗终生难忘。“他们(精神病院)有一种观点,就是,你若是不服从他,就会对你采取措施,电刑,扎针,电疗,就像电影里面的那种军统特务一样,一电、十秒钟左右屎尿都出来了,这是受刑不是治疗!他说是治疗,反正精神病院镇压你给你吃药,如果你想出来,必须百分之百的服从他们、服从把你送进来的那个人,他说什么你都得答应,都得说是、说好,然后不然的话就觉得你的病还没好”。在回忆这段经历时小罗的语气多少有点激动。

谈到这次为什么过了这么久还提起诉讼,小罗说:“05年出来之后也曾想过起诉,却不受理。我这次起诉除了要翻这个案子,主要是因为家里人尝到了甜头了,因为之前那个事儿和家里有矛盾,不太理母亲,她想用强硬的办法针对我,她送过我一次精神病院了,也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如今有什么大的事情我也会对她屈服,现在我都快三十了,她还是这样对我,还继续这样搞的话,我一辈子都毁在她们手里了。所以第一个要明确当时送我进去是一个非法的行为,第二我不想跟她们有任何联系,让她威胁不到我”。

“而且我还有个事情,让我对身边的和家里人都觉得非常伤心,因为我出来之后打工赚了点钱去检查了一下,我这个骨头是因为内分泌的事儿,是一种叫做甲旁亢的病,已经确诊。但是明明是这个病,如果我的母亲,及时给我检查治疗的话,我的两侧肩膀骨头也不会差好几厘米也不会形成现在严重的畸形和残疾,我的母亲却说与她无关,我现在29岁,十七八岁发病时正在长身体的时候,这个病例检查是2011年做的,现在已经没有办法了。当时因为我没有钱治病,我要去打工挣钱,她先不让我去打工,怕别人说她不让我上学,把我送到学校,如果我不上,就说我厌学,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此时小罗语气中透露出深深的无奈。

2016年小罗请律师向郴州市苏仙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家人及郴州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是:
一、判令停止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并排除妨碍、消除其患“精神病”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等等20万元;
二、判令被告从此不再限制人身自由,干涉过问原告的任何事情,并归还户口本。同意将原告户口迁出其家、依法追究被告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此案于2016年10月立案。并于2017年3日3日开庭审判。谈到对这次诉讼前景的看法小罗情绪有点低落:“这次庭审结果不太好,开始律师去法院不立案,去了四五次才因为现在是立案登记制才立上案。法院在调证据时也故意为难我,证据不去调,调了也不给我们,开庭前才给,开庭时,庭审偏向非常严重。不给我结合事实陈述诉状的机会,直接说:“对方诉状你收到了吗”?被告说:“我收到了”。“好了,那现在就举证”。因为很多证据不在我手里需要去调,我有书面申请,口头申请,但法院不调证据,开庭举证时,审判长说:'你现在没有证据是不是?现在举证的时候,没有证据就说你没有,别讲那么多理由'。还有每次我发言举证时,对方可以申辩,对方的问题发言我申辩,就说'让你说了吗'?'没给你时间说'。'现在不是你说话的时候'。就是打断你不让你说话。你要发言,每次的关键时法官就打断,说你说的不对,还在法庭上说我不可理喻。我一直在跟他们好好讲,但法官一直存在一种明显倾向,非常的严重”!陈述法庭上的遭遇时小罗语气语气已经很淡然了。并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揣测法官这样有两种可能,一,法官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严重的人权案子,将来都可以这样送(精神病院)的话,就会人人自危的。他开始就认为只是家庭小矛盾,调解一下就解决了,不用大张旗鼓的诉讼。二,他先入为主的传统观念,认为你小孩子不听话,惹你妈生气了,怎么样,把你这个人叫过来就解决问题了”。对本案的审理小罗曾在审判前到郴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提级管辖却被拒绝。“这个事情具有普遍性,精神病院作为一个医疗机构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饮鸩止渴,需要提级管辖起到示范效应,结果中院把人大的介绍信和提级管辖申请书从窗口扔了出来”

说到现在精神病院滥收治人的问题,小罗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见闻:“母亲一种观点,认为自己对我很好,是我这个人太坏,道德品质有问题,认为精神病院能把我治好,她基本是这种想法,当然这和精神病院的宣传有一定关系,觉得小孩子不听话,或者和自己观点不同,或打人或赌博或邪教等,这些我觉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道德问题。但在我母亲和精神病院的宣传来看,是可以被“治疗”的。道德问题搞成精神问题,我觉得,这些问题是很多原因造成,可能是社会风气啊!可能就可能朋友影响啊!可在精神病院的宣传当中他是觉得它是可以治好这个问题的,那这么多犯罪呀,强奸啊等等,这些问题都是能治好的吗?都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吗?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吗?所以说精神病院的宣传就是有问题的,我感觉他们有点像现在那些私人男科、妇科医院把一些小问题说得很严重然后标榜医术高自己能治好。所以他们应该涉嫌非法拘禁!并且他们仅听我母亲的一面之词就收治我,至少对我应该有一个评估,又没个鉴定就直接去用药,这些处方药对人的身体有很大的伤害,对人的生育能力有很大的损害,我还没有结婚。问:给你用了哪些药,具体哪些药名你记得吗”?“记得,一舒、梦立欣、启维,病历上都有”。

接着小罗说:“现在很多告精神病院的案子最大的门槛就是不予受理,且时下,下面很多法官法院以所谓的大局为重,他不会判精神病院严重违法,如果这样判的话,告他(精神病院)的人会很多,因为别的精神病院我不好说,但是我住的精神病院,很多精神病人都是因为和家里产生了矛盾,就被送到了精神病院,只要你服软,完全答应他们的事情就能离开精神病院,我在那里头了,遇到最奇葩的,就是他老婆说她不会做家务,给他送进去治治。这里简直包治百病了。还有钱不给老婆,在外面找女人被老婆送进去的。但这种人,因为心里觉得有亏欠,对自己被送进去,没有太大的反感。所以说没人愿意起诉的原因,一个是当事人没有维护权力的意识,一个是现在下面的基层法院先入为主在很多情况下不保护当事人权利,现在送精神病院和精神病院收人随意性很大,如果我想把我母亲送进精神病院也是可以的,区别就是她会有很多亲戚关注,而我没有人关注,死了都没人知道”。

“《精神卫生法》颁布以后,其实并没有什么样的改观一点儿都没有,在全国来说基本上没有任何的改观,所谓的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关键是执行如果执行标准到位合宜的话再轻的法律能起到效果。若执行完全不到位,那也没有办法,一纸空文”。在庭审将近一个月后小罗对本刊志愿者说了以上感慨。随后又略带自豪的说:“自从我的案子去年10月在郴州市首次立了案之后,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他(郴州市精神病医院)从网站上公布说他们不再出诊了,如果出诊要跟110配合”。”说明你这个事还是有一些效果”?“对,对我这个是郴州市是首例”。

对判决结果,小罗也做了自己的预期:如果我这个官司因为各种原因败诉了,虽然我还会争取,但是心里会接受,因为至少解除现在的威胁了,过去的事情,又是家里人,能算就算了,对不对”!随即他又表示了自己的忧虑:”但是如果判决我败诉了,可能会助长她(母亲)的这个气焰,接下来没过多久又把我送进去了,到时候她会想都这样抓你了都没事,那我要再抓你,把你手机一收,事后还能判你个自愿!”。言语中小罗透着浓浓的担忧。有自己思想的小罗曾为《精神卫生法》的起草进京递交过书面材料。

2017年3月30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罗金的诉讼请求。现罗金正在积极筹备上诉中。





判决书: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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