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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访民曹秀琴告公安 法院不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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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访民曹秀琴告公安 法院不公正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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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权志愿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4-30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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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9点,陕西曹秀琴和她儿子李启红及代理人白红卫来到陕西蓝田县法院二楼行政庭,曹秀琴告蓝田县公安局违法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当天在此开庭。参加庭审的有审判长杨红娟、代理审判员惠文娟、人民陪审员周金荣、书记员翁雪,被告代理人是杨锋、荣谦。
蓝田县法院和蓝田县公安局串通一气,对曹秀琴在开庭当天出具的证据,陕西高院的转办单及西安市中院的转办单和陕西省人大的转办单,蓝田县法院行政庭不予采纳。而且曹秀琴及代理人李启红、白红卫等讲的事实,该院行政庭作选择性的记录,重要的事实不予记录。蓝田县法院釆用假证明,北京市府右街派出所出具的训械书,该书没有北京府右街派右所办案民警签字及时间,而且没有本人曹秀琴的签名。假证言是蓝田县霸源镇政府工作人员何伟作的,张娅的报案材料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
在庭审进行辨论时,审判长杨红娟故意回避被告违法侵权事实,回避本案焦点,认为原告曹秀琴有违法行为和事实,不认真核实调查,相反却阻止原告代理人进行辨护。曹秀琴的这起案子源于2015年1月19日,因到北京上访,曹秀琴于当天被蓝田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罪为由行政拘留7天。本案立案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被告蓝田县公安局却于2015年1月就提交了证据,真是天下奇闻。
维权志愿者
2015/4/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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