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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爱斌因维权被拘留张玲请求公安重新审查         ★★★
沈爱斌因维权被拘留张玲请求公安重新审查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5-07-08 22:28
【民生观察2025年7月8日消息】近日,江苏维权访民沈爱斌和张玲一同前往江苏省人民政府,反映信件流转等相关问题,结果张玲被南京警方遣返回家;沈爱斌先是被南京鼓楼公安分局扣押,后被无锡市梁溪区公安分局接走带回当地,现被该局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5年7月7日,张玲就无锡沈爱斌被行政拘留一事,向无锡市梁溪区公安分局许诺局长反映相关情况并恳请依法处理。

2025年7月3日,张玲与沈爱斌共同前往江苏省人民政府,目的是反映信件流转相关问题。

在现场期间,二人始终保持理性克制,未实施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面对现场可能出现的矛盾,沈爱斌一直以普法说理的方式应对,现场监控录像可完整还原事实全貌。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同样参与此次行程、处于相同场景下的张玲,仅被南京警方送返回家,未受到任何处罚;而沈爱斌却被梁溪区公安分局以相关手续为由,从南京鼓楼公安分局带走,并被作出顶格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在事实情况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这不仅让当事人难以信服,也极大地损害了执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沈爱斌在该事件中并无违法事实,此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精神相悖。沈爱斌作为一名军转公务员,出身农家,历经十年寒窗苦读。

目前,他称自己遭遇不公平待遇,虽依法在南京各法律部门寻求解决途径,但问题却陷入重新空转、被“踢皮球”甚至遭遇程序终结的困境。

他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也无工作,生存面临挑战,更难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此外,沈爱斌于2025年4月30日刚刚刑满释放,在如此短时间内再次遭受行政处罚,这不仅严重侵害其个人权益,也极易引发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且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显然,沈爱斌的遭遇与上述规定不符。

基于此,张玲恳请梁溪区公安分局:

1.依法重新审查沈爱斌被行政拘留一案,全面调取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深入查明事实真相;

2.若经审查确认处罚错误,立即撤销对沈爱斌的行政拘留决定,并依法依规给予国家赔偿;

3.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切实体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合法权益。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

衷心期待梁溪分局能重视本案,尽快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给当事人沈爱斌及社会公众一个合理、公正的答复。

据悉,沈爱斌,男,出生于1973年10月15日,江苏无锡人,1991年参军,后考取军校,2002年转业到无锡市城管系统工作,曾担任过副大队长、法制科科长等职。

因军人顶天立地的正义感,他无偿为无锡地区乃至全国弱势访民提供法律帮助,遭到无锡腐败官员的怀恨。因此,多次遭到腐败官员的残酷迫害,他曾三次入狱,刑期累计七年。

2013年6月22日,因帮助无锡访民丁红芬营救被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三级联席办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宾馆内的四位亲人,沈爱斌的见义勇为却被枉法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枉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为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3月12日刑满释放。

2016年2月4日,沈爱斌从无锡市拘留所释放时,无锡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与无锡访民丁红芬勾结,企图对无锡和苏州地区访民一网打尽,被沈爱斌识破后,无锡市公安局国保民警邓永峰伪造病历和伤势,对沈爱斌和前往迎接人员进行诬告陷害,在以故意伤害罪迫害失败后,惠山公安分局以经济利益手段,指使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最终,沈爱斌被以寻衅滋事罪枉法判处二年六个月徒刑,2019年1月23日刑满释放。

沈爱斌出狱后,继续遭无锡腐败官员滥权迫害。

2019年1月23日出狱后,无锡访民丁红芬以各种手段对沈爱斌实施维稳,同年5月份,沈爱斌与其决裂后,家中开始产生超强电磁辐射,沈爱斌整天头晕、胀痛、恶心、乏力、嗜睡,网上曝光后,无锡访民丁红芬和席云琴负命游说南京张玲和无锡沈晓琴,并雇佣维权圈外的一群蒙面人在微信群无端否定沈爱斌家有超强电磁辐射的客观事实,至此,丁红芬的不耻身份才彻底败露。沈爱斌家中的电磁辐射也因张玲等人在微信群大量扩散而消失。

电磁辐射消失后,沈爱斌在家中总是听到窗外有人敲锣声,感觉声音非常近,每次尖锐到最后是都不停的刺耳声,沈爱斌每次都急忙跑到窗口寻找,但窗外空无人影,从此,沈爱斌整天感觉到耳边都是这种尖锐的刺耳声,有时粗细变化,耳膜都有明显的振动,导致沈爱斌现在整天头晕、两耳胀痛,胸闷、恶心。

2019年9月2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沈爱斌在推特上“转发了17条推文”为由,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并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0年3月2日解除监视居住。

2020年5月17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沈爱斌在微信群讲了“大家在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内容为“犯罪事实”,再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再次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0年11月16日,将监视居住转变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犯罪事实”,属其管辖,且经审批,方可刑事立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所有司法解释均未将转发推文和在微信群讲一句话列为“犯罪事实”。

沈爱斌依法于2019年9月中旬和2020年5月底向梁溪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至今没有结果,沈爱斌对梁溪公安分局及其法定代表人周军局长进行了大量的举报和控告,但所有信件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2022年3月6日,沈爱斌因关注江阴访民毛黎惠的死因被刑拘;

2022年4月5日,沈爱斌被宜兴市公安局以相同罪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居地址不详。

2023年9月20日,沈爱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

2025年4月30日,获刑三年的沈爱斌刑满释放。当日下午三点左右其和朋友有简短的语音联系,之后失去音讯。

2025年6月30号上午10点多钟,沈爱斌前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厅,反映自己被无锡公检法三次冤判等问题,结果接待人员态度不好且不接受其信访材料。

2025年7月3日,沈爱斌前往江苏省人民政府向省长伸冤,结果被警察带往宁海路派出所,后被移交给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被强制带到梁溪分局办案中心,目前被该局行政拘留15天。

据沈爱斌说,在派出所扣押期间他被限制人身自由,且不给饭吃。

张玲电话:13770978633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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