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四川30余冤民2025年行政诉省司法厅违法行政案并案请求
四川省内历年积累若干冤假错案及增量案件,未依中央政法委要求及最高法张军院长强化性工作安排而得到有效化解,各地冤民群众,在穷尽各种司法救济途径后,依法逐级信访,后据四川省信访局《告知书》指令,于2025年下半年起,到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省委员会)接访区递交共同诉求材料。
四川省司法厅扩大并混淆其与依法治省委员会的职能、职责、职权,违法替代依法治省委员会行政,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违规关闭接访区信访接待室拒绝接访,引发冤民群体强烈不服。部分冤民当即在中央会议召开前夕,自发集体进京走访,给北京两会秩序带去强烈负面后果。
留川部分冤民群众,亦以书面信函将共同诉求寄至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于省司法厅内)被不明人士拒绝接件,辗转多处退件后,至今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全部时间躺平不接共同诉求件,执政不作为。
就省司法厅违法行政所引发的群众聚集事件,省司法厅上报后,罗织罪名,行政拘留刘翠花、徐凯等人,满期后仍然限制行动自由。
于是川内冤民30余人,对于省司法厅违法行政行为,于2025年12月,诉到属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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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拒绝接收案件材料,指示应由青羊区法院管辖。
青羊区法院以不合受理条件为由,拒绝接受诉讼材料,后原告电话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最高法当即电话指令:
“给他们寄过去,两个星期不答复,你再来找我们。”
此后,原告等30余人先后数次寄呈及当面呈交此诉讼材料,被两次均附无编号、无法律效力的《告知书》后原样寄回,在原告多次努力下,诉讼材料方留置于青羊区法院。
后原告等持此《告知书》《行政上诉书》,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口头答复必须有《裁定书》方可受理。
于是原告等向青羊区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1条申请依法给予《裁定书》,青羊区法院不再回应,已远超受案时效7天,愈5个月。
由于刘翠花因在省司法厅(暨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接访区的行为已被刑拘,故本30余人行政诉省司法厅违法行政案与当前刑案有强烈关联关系,故请求相关检察、法院系统,并案审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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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2026年刘翠花刑案相关检察、审判机关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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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国才191806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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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柏1898096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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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霞1898005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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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米安1822715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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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沁玲1324290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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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川内冤假错案受害者20余人
(指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见并案行政诉讼材料)
(另有10人有指纹、联系电话,无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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