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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司法援引一不存在的法律 网民评“草台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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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司法援引一不存在的法律 网民评“草台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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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4-25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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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今,四川、河南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法院、检察院在印章更换公告中,集体引用虚构法规错误延续7年未被发现。
2026年4月,四川巴塘县法院公告引用该虚假法规后,被上级法院提醒,引发全国范围自查。公安部明确回应两部法规“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网民戏称为"空气法"闹剧、"草台班子"典型,暴露了司法系统内部审核机制形同虚设和印章管理立法长期滞后的问题。专业性遭质疑,法院、检察院作为法律权威机构,却未能识别基本法条真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公众对官方公告的信任基础被削弱。网友评论:一枚印章公告的"乌龙"背后,是司法机关对程序合规的漠视和法律敬畏心的缺失。当执法者自身怠于核验法条,法治的严谨性便无从谈起。唯有从制度层面压实审核责任、填补立法漏洞,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法律的权威性始终建立在真实与严谨之上。司法系统作为法治的"守门人",若在基础环节失守,损害的不仅是公信力,更是公众对正义的信仰。事件反映的不仅是基层操作失误,更是法治建设中程序合规意识薄弱与制度供给滞后的典型症结。唯有刚性约束与体系完善双轨并行,方能守住“每一份文书细节里的司法公信力”。
事件核心脉络
2019年至今,四川、河南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法院、检察院在印章更换公告中,集体引用虚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错误源于工作人员直接复制网络模板而未核查法条真实性,导致错误延续7年未被发现。
纠错过程:2026年4月,四川巴塘县法院公告引用该虚假法规后,被上级法院提醒,引发全国范围自查。公安部明确回应两部法规“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工作人员将未生效文件(如2002年《印章治安管理办法(草案)》)误认为现行法规,暴露专业素养不足。
超10家单位已删除错误公告(如巴塘县法院修改为"根据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但截至4月22日仍有数十家官网保留问题内容。
司法流程形同虚设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起草公告时盲目复制网络模板,多道审核环节(如“三审三校”)均未发现法条虚假,暴露责任意识缺失与形式主义作风。
网友评论
@旭旭_199609:司法无保证,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Huozhe1966:草台班子嘛。
@陌路在天涯1984:草台班子
@胖的土豆:草台班子
@一名激进的温和派女性主义者:草台班子
@夜很黑妳看丶:草台班子
@听邓紫棋新歌靓仔仪V:草台班子
@放羊的农村小伙:草台班子
@THBGYM:就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
@In湖医:再次应证了那句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
希望长沙更美好:这世界真是个草台班子,30多家法检集体“翻车”?
@子夜_king:离谱。
@Hi-Lew:一群废物
@一只飞飞的鹰:知法犯法的不少
@百福福助2024:纯纯的互抄便利官僚。
@jiu到这里:太荒唐了
@独守仙门邓太阿:底裤漏出来了
@现在是最好的年代:一帮子混混大爷。
@白医山人:因此,有啥是可信的有公信力的吗?
@看看新闻Knews:它暴露的是相关部门公文审核机制的形同虚设,要么是懒政直接套模板,要么就是压根没把法律严肃性当回事。
@鲁南老刘先生:又是严重滞后?到底还有多少滞后的?
炮兵杨昭友:太炸裂了!
@路人路:笑死,司法机构不懂法。
@看看新闻Knews:一部“空气法”历经数年依然能被批量援引,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碎片、零散化以及管理的不规范性。
@修佛偶尔火喷喷:法学领域都是劳东燕这种货色了,能好么?
@听海的呢喃低语:现在的ai还是和大傻子一样,大傻子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他一本正经的和你装傻。
老贵画:四川巴塘等三十多家法院检察院集体翻车?司法机关更换印章公告,竟照搬一部根本不存在的“假法律”,多数单位照抄网上模板,层层审核全失守,网友直呼:执法者连法条真假都不核查?
装老师有毒:一部根本不存在的假法律,竟然被很多法院检察院奉为至宝,不仅出现在裁判文书中,还被政府文件引用,真是荒唐至极。
看看新闻Knews:令人震惊的是,这并非孤例。近日有媒体爆料,数年间全国共有30余家法院、检察院在同类印章更换公告中,均照搬了这一错误法条,集体“翻车”。在评论区里,有人不以为然。觉得没有必要“小题大做”。可几十家法院和检察院集体引用“空气法”,真不是小事。这说明,在部分司法环节中,对“真实性”的敬畏已让位于对“便利性”的追求。它暴露的是相关部门公文审核机制的形同虚设,要么是懒政直接套模板,要么就是压根没把法律严肃性当回事。对于司法来说,公正公平是目标,求是严谨是基石。司法机关发布的每一份公告,都事关司法公信力,半分敷衍不得。换个角度来看,一部“空气法”历经数年依然能被批量援引,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碎片、零散化以及管理的不规范性。我国现行有效的全国性核心规范主要有三部:一是1951年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二是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三是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不同主体的印章管理规范散落在国务院、公安部、最高法等不同部门、不同年份发布的多份文件里,别说普通公众,就连很多法律从业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很难完整厘清现行有效的全部规则。“乌龙事件”频发,教训已经足够深刻,或许是时候从根源上消除“伪法条”的传播土壤了。
猛犸新闻:近日,四川巴塘县法院公告援引虚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牵出全国30多家法院、检察院多年照搬“假法规”的乱象。这部从未施行的“空气法”长期出现在司法文书中,不仅是低级失误,更暴露出司法履职的多重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乱象的根源首先是部分司法机关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缺失。他们在制作司法公告时,没有核查法规真实性,盲目地复制照搬,把严谨的司法工作当作简单流程敷衍,丢掉了司法工作最基本的细致与严谨。
同时,法治建设与审核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印章管理缺乏专门顶层立法,相关规定零散混乱,加上司法文书审核机制流于形式,层层把关失效,才让这一错误持续多年。
司法文书是司法权威的直接体现,错误援引法规,会误导公众认知,侵蚀法治信任根基。司法无小事,公信力藏在每一份文书的细节里,基础信息都能出错,公平正义还能站的住脚吗?
要杜绝此类乌龙,既要整改粗放敷衍的工作作风,强化司法人员责任担当,也要完善相关法规体系,筑牢文书审核防线,以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守护司法公信力,避免类似失误消耗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源月_123:真的算得上法治领域一桩彻头彻尾的荒诞大笑话,离谱又滑稽,看完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最讽刺的可不是一次两次手滑出错,而是全国十多个省份、三十多家公检法司法机关,整整七八年时间,集体把一部压根从未出台、从未生效、完全不存在的“法律”,堂而皇之地写进官方公告、当成权威法律依据援引。
要晓得,法院、检察院本是守护法律尊严、把控法律严谨性、普及法治权威的第一道关口,是普通人眼里最该懂法、最守法、最敬畏法条的机构。结果本该最懂法的人,连法条存不存在都懒得核实,只会网上抄模板、复制粘贴走流程,错误一传十、十传百,形成了全网通用的错误范本,错了整整数年都没人发现、没人纠错。
最打脸的还有:这个乌龙早在AI普及之前就已经出现,从头到尾不是AI编造的锅,完完全全是人懒、人敷衍、人丧失了职业严谨性闹出来的纰漏。老百姓默认官方公告字字严谨、句句有据,连司法机关都能堂而皇之地“凭空造法引用”,不仅消解了法条的严肃性,更是一点点耗损公众对司法、对公权力公告的公信力。
一桩走流程换印章的小事,暴露出最不该有的职业懈怠。法治的威严不应该只是在宏大的法条里,而在每一份官方文书、每一处法条援引的细节严谨里,这种低级又持续多年的集体乌龙,确实足够让人啼笑皆非。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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