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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对沈爱斌暴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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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5-31 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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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株连迫害手段将沈爱斌未成年女儿判刑
2020年11月16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作出(2020)苏0213刑初564号刑事判决书(因涉及未成年,判决书及罪名不予公开),判处沈爱斌未成年女儿二年八个月徒刑,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苏02刑终36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由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时任局长周军、副局长郑邦宪、法制大队长沈奇为对沈爱斌实施打击镇压报复,精心蓄谋策划发起,是无锡黑恶司法败类以报复陷害为目的,以枉法裁判为手段而制作的赤裸裸的徇私枉法案、司法腐败案、株连迫害案,是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灭绝人性黑恶暴行的铁证。
一、案发经过:
2020年4月,无锡疫情严重,全市所有学校停课,沈爱斌女儿也被停课在家。4月6日,有同学约她出去玩,但又没地方好去,于是几个同学就约好在一个酒店开一个房间,几个同学到了房间后,有一个同学带了一个其他人都不认识的小女孩(本案受害者沙某,也是未成年),一会儿,这个同学就走了,而把这个大家都不认识的小女孩留在酒店。由于这个小女孩带了一个没有手机的手机,就要利用其他人的手机热点上网,而且,大家休息时,这个小女孩也不顾及大家安静的环境,一直不停地吵闹,因此,大家渐渐觉得这个小女孩很烦人,都开始不喜欢她,几次让她走,她都不走。当晚有几个男同学过来玩,几个女孩提到说这个小女孩很讨人烦,赖在这里也不走,于是,那几个男生就提出让小女孩走,但小女孩还是不走,并与他们吵起来,结果,有个男生就打了那个小女孩,几个女孩也动手了,沈爱斌女儿也在其中。
二、办案经过:
2020年4月7日上午,小女孩离开酒店,借别人手机给***打电话,***到达后发现她的手机不见了,于是就报警说手机被人抢了。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通江派出所经了解,发现涉事人员中有沈爱斌的女儿,于是就立即上报分局。
2020年4月8日,通江派出所办案民警蔡珏通知沈爱斌带女儿去派出所,沈爱斌立即将女儿带到派出所,一进门,蔡珏就对沈爱斌说:“由于沙某报警称被你女儿几个人殴打了,分局已经按寻衅滋事罪立案了。”沈爱斌一听,有点不可思议,仅沙某报案了,就立即刑事立案了?!然后对沈爱斌女儿传唤24小时,4月9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沈女儿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见附件1)。
2020年4月20日,民警蔡珏通知沈爱斌去拿《鉴定意见通知书》(见附件2),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聘请相关人员对受害人沙某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为“沙董子怡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沈爱斌本以为取得了这个鉴定意见,分局应当立即撤销刑事立案,因为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对“随意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是要构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而沙某一人,只有轻伤才能立案,而梁溪分局继续枉法立案。
2020年5月29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却突然以“抢劫罪”提请批捕,梁溪区检察院未检科周庆圆检察官听取了沈爱斌的意见后,非常认同,认为这个提请批捕理由不充分(见附件3:《刑事案件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表》)。但,6月5日,梁溪区检察院更换罪名予以批准逮捕。
2020年11月16日,梁溪区法院一审判处沈爱斌女儿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枉法驳回。2021年3月20日,沈爱斌女儿被从无锡市女子看守所送镇江女子监狱(未成年管教所),2022年10月刑满释放。
梁溪公安分局在迫害沈爱斌女儿的同时,也在滥权迫害沈爱斌,沈爱斌第三次被枉法判刑是2020年5月14日立案,5月17日被监视居住,沈女儿被一审宣判当日沈被变更为取保。沈女儿在镇江服刑期间,沈第三次被抓捕,沈女儿释放时,沈还在无锡市看守所,这是人间的离奇黑恶事件。
三、这是无锡司法败类针对沈爱斌而精心蓄谋策划制造的株连迫害案
沈女儿被抓后,梁溪分局的老民警,原来都与沈有工作上的往来,见到沈就说:“你把你女儿给害了,你女儿这种事,我们派出所一天都有好几起,我们都作民事纠纷调解了,他们一查是你女儿,眼睛一亮,立即上报分局。”
辩护律师直白地说:“从他们给沈爱斌女儿制作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和《关于沈珈伊‘调查评估意见’严格保密的函》(见附件4),就足以证明这是一起因沈爱斌而引起的案件,从整个案件来看,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存在蓄意歪曲事实,违法认定“公共场所”和“聚众”等情节,以此提高量刑幅度进行迫害。”
该案本来就是小孩之间因琐事引发的一起简单民事纠纷,只因是沈爱斌的女儿参与其中,就被无锡司法败类精心炒作成一起刑事案件。
四、无锡司法败类在该案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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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立案。依法未达到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1)项“随意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枉法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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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请批准逮捕。在根本未查清手机何时、被何人、以何种方式拿走,还是自己丢失的情况下,就以抢劫罪提请批捕,且至今也未查清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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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凭证言和主观推测,即认定存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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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将在酒店房间内偶发的纠纷,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将自然形成的三人以上认定为“聚众”,以此滥用法律,提高量刑幅度,这是典型的迫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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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让沈女儿适用缓刑,梁溪区司法局以完全捏造事实,对沈女儿进行诬蔑、诽谤的手段,制造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为了掩盖其精心制造的这份意见书,害怕其捏造事实、诬蔑和诽谤行为败露,再滥用职权制作了《关于沈珈伊‘调查评估意见’严格保密的函》,对沈爱斌也进行大肆诋毁、诬蔑和诽谤。
综上可见,本案就是无锡黑恶司法败类为对沈爱斌实施打击、报复、陷害,蓄意滥用职权,歪曲事实,滥用法律,精心制造的株连迫害案,从案卷和整个办案过程即可一目了然。
五、本案徇私枉法恶人榜:
一、侦查机关:
周军、郑邦宪、沈奇、蔡珏;
二、检察机关:
杜晓华,梁溪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周庆圆,时任梁溪区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人员,现已升任政法部主任;
三、审判机关:
沈莉波、张宏元、吴汉烈,一审合议庭成员;
陈靖宇(副院长)、马小卫、徐海宏,二审合议庭成员;
杨柳,二审法官助理,滥权作恶,干到退休要害多少人?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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