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陈甲军 男 43岁 原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新区新民社区一组53号,现被非法拆迁,居无定所。电话:15366571999 身份证号:320911197111207034
被控告人:刘茜 女 亭湖新区政法委副书记 徐春龙 男 严晴 男亭湖新区司法所
被控告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新区东城派出所
控告事项:一、刘茜指示徐春龙严晴及保安侵犯人身权利,抢夺私人物品。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新区东城派出所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一、 2013-1-18早上九点二十五分左右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新区,因其他人全都不给我户依法发放安置过渡费(已要了七天了)。陈茂喜(69岁的中风老人)最后只能到三楼,找书记孙红要求发放安置过渡费,新区工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软禁在其他办公室不让他见孙红,因其已中风只好打电话给儿子陈甲军。陈甲军就到三楼,拍下现场情况后敲孙红办公室门,想要求孙红解决过渡费一事。还只在办公室外走道敲门,政法书记刘茜指示工作人员徐春龙、严晴(男)及保安等抢夺陈甲军用于取证的数码相机,并对陈甲军进行欧打。陈甲军多番要求拿回相机,却强留不给,直到报警后,出警警察要求后才归还,但相机上资料却全部被删,相机液晶屏压坏,好在过道里有监控调备,亭湖新区无法抵赖。
在陈甲军指认下,出警警察却不作为推诿陈甲军,还用数码相机录了一下,覆盖删除数据,使得数据恢复增加了难度,还是陈甲军多次要求下,仅对陈甲军一人作登记,就不了了之。陈甲军多次要求亭湖新区政法钱书记处理打人一事,钱书记回复打人一事由派出所处理,只到傍晚,派出所另派警察给仅给陈甲军一人作了询问笔录。陈甲军要求警察对监控录像证据保全不却不予理睬。后经陈甲军多次催促无结果,到市、区公安局信访部门也无答复。
在2009年6月19日早上,陈甲军请人清理拆迁回购的宅基地上的杂草与垃圾时,黑恶势力赵春美带人阻止施工(赵春美系非法占用耕地作宅基地的黑恶势力,是由亭湖新区人武部部长成以民,原兼宅基地所在地新丰居委会书记出面支持,谈话录音为证,强占陈茂喜拆迁回购宅基地,不让建房)。陈甲军报警后由江苏省盐城市东城派出所出警,警察到场后不作为,却推诿陈甲军找开发区。开发区安排领导下午去阻止村民闹事,让陈甲军开工。下午报警后110来人却说签个字让他走路,不维护陈甲军的合法权利,拒签后扬长而去,后来报警十几次干脆就不出警。导致了赵春美用砖头危逼工人等恶习劣行为,以及亭湖新区后来无溯及力亭政发[2009]41号文件为由不让我户建房,并非法占有我户三分之二以上的财产。注:2009-6-19的十几个110报警电话却无出警记录。
申请事项:
一、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赔偿损坏相机及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
二、要求亭湖新区提供2013-1-18三楼楼道的监控录像
三、要求东城派出所提供2009年6月19日出警记录
附件1、报警记录 2、无溯及力亭政发[2009]41号文件 3、两次宅基地确定凭证
以上情况有录音,照片,相关手续,照片及电话记录为证。如有出入一切法律责任由陈甲军承担,
控告人:陈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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