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因被告雄姿建筑装饰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建材供销公司后继法人代表张俊华,原江汉区万松街办事处副主任樊齐军幕后勾结(见关于李亚红诉排除妨碍一案的情况说明):搅乱地方法院审判工作,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民再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强烈要求贵院执行庭依据2009年2月9日调查笔录,2010年4月23日调解笔录,武汉市中院(2009)武民再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对江汉区航空路34号综合楼301号房屋立即强制执行。停止继续侵害。
此呈
相关证据复印件附后
联系电话:13517293842 13407154705
申请人:李亚红 代理人:游新年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李亚红诉排除妨碍一案的情况说明
当事人李亚红诉排除妨碍纠纷一案,2010年9月8日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民再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因雄姿建筑装饰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姿公司)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阻扰案件的执行,特此说明如下:
本案源于1999年9月2日,武汉波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涛公司)与湖北省建材供销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签订《共同开发、合资建设建筑村91号大院住宅合同书》图谋不轨,“违规取得土地开发权”,给国家和私人都造成损失(有证据显示)。2002年6月5日波涛公司退于幕后,改头换面雄姿公司对建材公司全部资产《关于实施“托管经营、改制重组”的协议书》;2006年12月15日建材公司将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雄姿公司,2007年5月雄姿公司取得江汉区航空路34号综合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武房权证江字第2007002884号》。2007年9月8日雄姿公司对李亚红享有的合法居住权的航空路34号综合楼301号案外房实施了抢劫(见建材公司2006年4月18日整体资产评估报告证据可以说明)。
李亚红从小在其父李荣超教导下,忠于党、热爱国家,有她优秀的人生轨迹;2000年3月15日—2012年7月3日陷入两案官司中期间,母亲被气死,姐姐被拖死,弟弟家破出走谋生,甚至殃及到下一代,大侄儿刘斌染上吸毒,儿子王磊被高利贷追杀,被迫有贩毒史,少年侄女被暴徒强奸!李亚红本人和家庭成员是拆迁还建,排除妨碍两案中受害最深的无辜受害人。2012年期间在讼争房未要回,案外房执行难的情况下(见材料),到北京上访向湖北省办公厅孙科长反映问题,现被送“法教班”学习至今(见反映材料及控告信),从李亚红在武汉市诉讼档案馆查询的材料(见材料),和樊齐军日前四处活动江汉区土地储备中心,武汉安捷龙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的情况上来看,有企图暴力强拆航空路34号综合办公楼301号房屋之嫌!樊齐军、张俊华,在排除妨碍一案中起了搅乱法院审判工作的作用,充分说明他们与雄姿公司在幕后利益交易上存在严重问题,其行为无任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心?都推御不掉搅乱当时地方司法的责任。关于他们个人的问题,游新年认为应当是另一法律关系的问题,依据事实,不应阻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民再终字第26号判决的正确执行。
为了防止2000年3月15日暴力拆迁的历史不再重演,阻止樊齐军可能的激化矛盾,力求缩小诉讼问题发展的履盖面,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化解李亚红与各涉诉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及矛盾,减少诉累,申请你院依法准予立案,对江汉区航空路34号综合楼301号房强制执行。
此呈
说明人:游新年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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