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顺便到朝阳医院看头部旧伤,只见朝阳医院内外戒备森严,媒体记者如云,有序在医院门口等候;我在医院看病期间,偶闻陈光诚在此就诊。
陈光诚作为一个盲人,这样坚强;我非常敬佩;想想我的遭遇与陈光诚相似,感觉非常心寒: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包装器材厂的职工陈明光,2004年10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政府强拆我六证齐全的餐厅。从2004年10月至今8年,问题不解决,多次被截访的殴打,头破血流;8年维权被非法关押8次,累计450多天。
2011年8月22日晚上10点我与妻子在北京市西城区里仁街泰华宾馆被穿公安制服的人(操东北口音的4男1女)以查房的名义敲开房门,抢劫我现金6100元,绑架我94天。
我在失去自由没有希望的情况下用头部撞击窗户玻璃,我的头部血流不止。他们将我的双手捆绑,将我带到武汉市江汉区11医院,我的头部多处流血,其中有两个伤囗缝了4针。我的双手被捆绑了26个多小时,到第2天下午6点多才松绑。
我在这90多天里,每天没有任何自由,十几个保安轮流看守,每歺吃一两饭、一两菜,没有书、纸、笔,没有声音、没有图像,沒有走出大楼一步;晚上有3个保安轮流看守,不许关灯。
2011年11月23日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涂友明与两名保安将我送回武汉市硚口区营房六村20号家中,归还了抢去的物品及部分钱财,还差6100元人民币不见踪影。
我于2011年12月7日晚上8点乘火车到北京西站,于2011年12月7日晚上9点因抢劫、绑架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报案,警号:030573,干警接待了我。我向他提供了报案材料及照片,他做了询问笔录;将报案材料及照片还给我,然后他要我等一下,他要向上面请示。2011年12月7日晚上11点警号:030573干警告诉我,这事不由他们管,叫我找湖北省纪委反映;我请他出文字依据,他说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我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管辖地内遭遇抢劫、绑架,向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报警符合法律规定。白纸坊派出所叫我找湖北省纪委反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9日收到行政诉讼状后,立案庭负责人柴法官告知:“不立案、无裁定。”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12月28日我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诉讼状,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9日收到行政诉讼状至今无果,这次我到北京继续催讨结果。
2012年5月7日星期一
以下是在朝阳医院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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